摘 要:針對現階段我國垃圾填埋場運行和管理中的垃圾不足,提出實行垃圾填埋再生的必要性;通過采取科學的先進的方法,來解決垃圾場存在的遺留問題,控制填埋垃圾對環境的破壞。
關鍵詞:填埋垃圾;污染;生物反應技術;好氧生物反應法
1 垃圾填埋后的無害污染情況
垃圾填埋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是多方面的,由于填埋垃圾的特性,封場后的填埋場仍然對周圍環境造成危害,形成二次污染。而且在自然狀態下這種污染是化再長期的。其污染表現在:
1.1 空氣污染
填埋氣體(LFG)造成嚴重空氣污染和溫室效應。生意
填埋場在壓氧條件下會產生大量的義和填埋氣體,其成分主要為CH4和CO2,還有少量的H2、N2、法分析H2S等氣體,其產生量和產生率取決于垃圾量、垃圾垃圾成分、無害水分、化再填埋時間、生意填埋壓實度等多種因素。義和
甲烷(CH4)氣體是法分析潛在的溫室氣體,會導致生態失衡,它對臭氧層的破壞是CO2的40倍,產生的溫室效應比CO2高20倍,它對全球變暖的危害僅次于CO2,居第二位。
(1)產生溫室效應。垃圾沼氣比空氣輕還是無害重取決于CO2和CH4所占的比率。純沼氣的化再比重接近空氣的比重,通常是1.0,當沼氣比空氣輕時,就會快速消散,形成損耗臭氧層和加劇全球溫室效應的煙霧。
(2)存在爆炸隱患。當沼氣比空氣重時,沼氣在低洼處積聚,當沼氣濃度達到爆炸極限(甲烷氣5%-15%的空氣混合)時,一旦遇到明火就會發生爆炸,引發火災事故。
(3)造成地下水源的污染。填埋氣體中含有的揮發性有機物和CO2等都易溶于地下水,這有可能破壞原來地下水中CO2的平衡,導致地下水周圍巖層的溶解,引起地下水硬度升高,影響飲用地下水人畜健康。
(4)造成填埋場場區及附近植物根區因缺氧而死亡。
(5)填埋氣體含有令人討厭的臭氣,污染空氣,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含有多種致癌、至畸的有機揮發物。這些氣體如不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回收處理,而直接向場外排放,會對周圍環境和人員造成傷害。
(6)填埋氣體具有遷移性,其遷移的范圍超過50m。如果在垃圾填埋場上建設建筑物、填埋氣體極易在建筑物內匯集,形成火災及爆炸隱患。
1.2 水污染
(1)水污染。
垃圾填埋對水產生的污染主要來自于垃圾滲濾液。滲濾液是垃圾在堆放和填埋過程中由于發醇、雨水淋刷和地表水、地下水浸泡而滲濾出來的污水。滲濾液成分復雜,其中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奈、菲等芳香族化合物、氯代芳午族化合物、磷酸脂、鄰苯二甲酸脂、酚類類和苯胺類化合物等。滲濾液對地面水的影響會長存在,即使填埋場封閉后很長時期內仍有影響。滲濾液對地下水也會造成嚴重污染,主要表現在使地下水水質混濁、有臭味,COD、三氮含量高、油、酚污染嚴重、大腸菌群超標等。地下和地表水體的污染,必將會對周邊地區的環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造成十分嚴重的影響。
(2)土壤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玻璃、電池、塑料制品、它們直接進入土壤,會對土壤環境和農作物生長構成嚴重威脅。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塑料餐盒被埋入地下,百年之后也難以降解、使垃圾填埋場占用后的土地幾乎全部變為廢棄地。
由于經濟條件的限制,我國大多數城市的簡易垃圾堆填場在建設初期未按衛生填埋場的標準進行設計及建設,缺乏對填埋氣體垃圾滲瀝液及其它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對周圍環境已造成了嚴重影響。國家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準》CJJ17-2001規定:生活垃圾填埋場在未達到安全化和未經監測之前,不允許用于建設用地。一般垃圾場必須待封場15年以及達到穩定后方可作為建設用地。因此,如何對簡易垃圾堆填場進行有效的治理,使其在短期同快速轉化為安全穩定可以利用的建設用地是一項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2 垃圾填埋場再生的概念
所謂垃圾填埋場的再生,就是將過去填埋在垃圾場內的垃圾進行加速降解,減少或解決垃圾場的污染后再度挖掘出來,分別篩選回收有價值物品后,再施以無機化過程等處理再埋回去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