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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通網通合新公司名稱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聯通簡稱仍為中國聯通。網速合并今日生效,最快中國網通同日從香港和紐約交易所退市。
以下是聯合聲明的具體內容:
聯合聲明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66條
中國聯通與中國網通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擬議合并
協議生效日期,網通上市地位取消,聯通公司名稱變更
協議生效。
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高等法院批準了該協議,并確認了該協議涉及的網通股本減少。高等法院命令的正式副本,連同經高等法院批準并包含《香港公司條例》第61條要求的信息的會議紀要,已于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提交至香港公司注冊處進行注冊,上述注冊于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完成后,本協議生效。
撤銷網通的上市地位
網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地位的撤銷將于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香港時間)生效。取消網通美國存托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預計將于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紐約時間)生效,但只有在網通符合程序要求后才能實施。
聯通公司名稱變更
隨著協議于2008年10月15日生效,聯通公司名稱由“中國聯通有限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變更為“中國聯通(香港)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有限公司”,并于同日生效。中國聯通目前的股票交易名稱將保持不變。包含已發行的聯通股份和聯通美國存托股份的所有現有所有權證書將繼續作為聯通股份和聯通美國存托股份的所有權證書,任何新的所有權證書將以聯通的新公司名稱發行。
1.介紹
本公告是就中國網通與中國聯通于2008年8月15日聯合發出并寄發予所有中國網通股東、中國網通美國存托股份持有人及中國網通購股權持有人的協議安排文件(「協議安排文件」),以及中國網通與中國聯通于2008年9月17日、10月2日及10月14日聯合發出的公告而進一步作出。除非本公告另有定義,本公告中使用的特殊詞語與協議安排文件中給出的含義相同。
2.協議生效。
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高等法院批準了該協議,并確認了該協議涉及的網通股本減少。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高等法院命令的正式副本,以及經高等法院批準的會議記錄(包含香港公司條例第61條要求的信息)已提交至香港公司注冊處進行注冊。高等法院命令的正式副本連同會議紀要已于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登記,協議集文件中規定的所有協議條件均得到滿足或豁免(如適用),協議立即生效。
3.撤銷網通的上市地位。
網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地位的撤銷將于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香港時間)生效。取消網通美國存托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預計將于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紐約時間)生效,但只有在網通符合程序要求后才能實施。
4.發送授予聯通股份、聯通美國存托股和股票期權的函。
根據協議安排的條款,代表協議安排下的代價的聯通股份及代表購股權建議下的代價的授予特別聯通購股權的函件將分別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發予協議安排股東及網通購股權持有人。聯通受托人將根據網通受托人的指示,于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或之前向網通美國存托股份持有人交付新的聯通美國存托股份。
5.變更聯通公司名稱
隨著協議的生效,聯通公司名稱由“中國聯通有限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變更為“中國聯通(香港)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10月15日生效。聯通公司名稱變更已在香港公司注冊處登記,香港公司注冊處已于2008年10月15日出具公司名稱變更證明。
中國聯通目前的股票交易名稱將保持不變。所有包含聯通此前發行股份和聯通美國存托股份的現有所有權憑證將繼續作為聯通股份和聯通美國存托股份的所有權憑證,并有效用于交易、結算和登記。聯通股東和聯通美國存托股票持有人的權利不會因聯通公司名稱變更而受到影響。自2008年10月15日起,為聯通股份和聯通美國存托股份發行的任何新所有權證書將以聯通的新公司名稱發行,相關聯通股份和聯通美國存托股份將以新公司名稱在香港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
接受董事會的命令
中國聯合網絡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常小兵先生左迅生先生
香港,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聯通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常小兵先生、陸益民先生、左迅生先生及佟吉祿先生,非執行董事阿列達先生及金信培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敬璉先生、張永霖先生、黃偉明先生、約翰‧勞森‧桑頓先生及鍾瑞明先生。聯通之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公告所載的資料(有關網通集團、網通母公司及網通BVI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并確認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后就彼等所深知,于本公告所表達之意見乃經過謹慎周詳考慮后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無遺漏其它事實而致使本公告中之任何陳述(有關網通集團、網通母公司及網通BVI之陳述除外)產生誤導。[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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