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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奮斗者協議”的行探協議另一種解讀
孫斌
沒想到三年后,華為又成了一個關于勞動法的測奮新話題。記得三年前華為買斷工齡的奮斗事件。某著名勞動法專家事后聲稱華為的個海溝進做法合法有效。估計他這次看了奮斗者協議的行探協議內容,不敢也不敢說華為的做法是對是錯。
奮斗者協議內容是:“本人自愿申請加入公司奮斗者,自愿放棄所有帶薪年假,自愿做非強制性加班,自愿放棄產假(陪產假)和婚假。”
看了這份協議的內容,筆者覺得如果是勞動法專家起草的話,估計他沒有這么專業的水平,應該是一個熱衷于技術開發的狂熱分子起草的。
男人的成熟是建立在結婚生子,承擔家庭負擔和社會責任的前提下的。協議內容要求自愿放棄產假(陪產假)和婚假。可見,華為要求的技術開發人員必須是未婚人士,沒有任何家庭負擔和社會責任。
人員技術發展的黃金期最長只有20年。一個未婚青年25歲來到華為簽下奮斗者協議。20年過去了,他的技術開發能力已經耗盡,當然也沒有相關能力去做其他工作。當然,他和華為每年都有分紅和配股,他應該不差。但是,如果他患有抑郁癥,就需要去精神衛生中心接受治療。如果治療時間較長,他原有的收入已經無法支付醫療費用。到時候誰來管呢?是華為還是他家?
用人單位不需要討論長期安排員工加班,善意要求自愿放棄所有帶薪年休假。員工會怎么樣?事實上,從日本與我們類似的發展中可以看出,估計有以下幾種不幸的情況:
(1)過勞死;
(2)與富士康性質不同但結果相同的自殺;
(3)神經系統疾病(包括重度抑郁、焦慮等。以及重性精神病人);
雖然我不希望華為奮斗者出現上述三種情況,但他們往往離這三種情況的發生非常近,其中一個不小心就進入了這個行列。不過和其他公司不一樣,華為的分紅和配股應該夠看病了。
如果你不幸處于第四種情況,你在工作中勞累過度生病,在醫院治療48小時內不幸死亡。你的情況很喜人,可以得到工傷死亡待遇。你知道你的家人(也許是孩子)在華為能不能再收到一筆錢嗎?
如果你不幸屬于第五種情況,過勞死在非工作時間,或者過勞死在工作崗位患病,在醫院治療48小時后死亡,你的情況不幸屬于工傷嗎?可以在華為公司依法領取喪葬補助、一次性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至于華為會不會再給你家(可能是孩子)一筆錢,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
作者:湖北盛達律師事務所孫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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