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網訊(通訊員 林超 章娜)“現在我宣布,執行難洞頭區“利劍擊賴”專項執行行動正式開始!法院”7月17日上午,懲教隨著區委副書記、結合劍區政協主席、執行難政法委書記王文勝的法院發令,40余名洞頭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迅速兵分2組分赴洞頭本島片、懲教鹿西鄉執行現場。結合劍
據了解,執行難此次行動是法院區人民法院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間點開展的一次集中執行活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懲教網易新聞平臺的結合劍網絡在線直播,吸引25多萬名網友關注。執行難
強制騰退失聯被執行人租賃房屋
本島組執行干警首先來到了北岙街道望海路,法院他們今天執行的懲教第一個案件是一起租賃合同糾紛。被執行人李某2006年起一直租用申請執行人郭某沿街店面經營小賣部,因經營不善,欠下租金后不知所蹤。經訴訟,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承當租金及騰退店面。但郭某一直聯系不上李某又無權處理店內物品,無奈向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后,立即向李某發出執行通知書等材料并嘗試與其聯系,均無法聯系到被執行人。因李某拒不配合騰退,區人民法院已短信向被執行人發出騰空公告并進行實地張貼。
行動當天,執行人員攜帶清單前往現場清點核對,在區人大代表、區政委委員的見證下,對已過期的食品以及其他無價值的物品,經拍照確認后直接予以丟棄;對能詢價確定價值的食品物品進行價格登記;經營所租賃的冰箱等物品,由租賃公司直接收回并退回押金,押金直接予以扣劃提取至區人民法院用于履行被執行人的債務。清點完畢后,經辦法官與申請人郭某交接核對,郭某當場同意受讓直接抵債。
屢次失信被執行人得到應有懲戒
2016年被執行人黃某向申請執行人曾某借款15000余元,并立下借據,黃某僅還款1000元后一直未還余款,曾某多次催要均未果,即訴之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黃某要求和曾某和解并稱自己這次一定按照協議還款。經區人民法院調解,黃某分兩次履行還款義務,并簽字確認。第一期到期后黃某未按期履行,曾某無奈向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此反復,最終考慮到曾某的身體(患癌)情況急需用錢治療及黃某多次失信行為,執行人員立即對黃某房產進行查封,并要求其在5月31日前騰空完畢,但目前黃某即不償還債務也不騰空。
行動當天,因黃某到期仍不騰空房產,執行人員強制拘傳了黃某,對其采取了罰款措施,并對其名下房產進行強制換鎖并查封。
禁漁期的“執行宣傳進漁村”活動
鹿西島是洞頭區的一個偏遠離島,至今尚未通車,島上漁農民的法律知識相對匱乏。活動當天,就在鹿西組執行干警按計劃尋找多個案件的被執行人的同時,法院還利用禁漁期有利時機,在鹿西島上同步開展了“執行宣傳進漁村”普法活動。活動中,通過擺放宣傳展板、分發執行宣傳手冊、接受法律咨詢等形式,重點對“執行不能”案件進行宣傳,引導海島群眾正確認識執行難與“執行不能”的區別,吸引了大量群眾的積極參與。現場,共發放執行宣傳手冊100余冊,接受法律咨詢20余次。
當天的集中執行行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共清點騰退房產1處;查封房屋3處,其中1處強制停水停電,2處強制換鎖;據傳被執行人1名,并采取罰款措施;執畢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