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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罰單
警方再次將其調回到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的康汪卷宗材料中,仍然發現王建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建中
王建忠,汪建42歲,康汪北京首房投資公司總經理。建中在公共領域,“王建忠”廣為人知,靠的是2008年11月中國證監會開出的巨額罰單。
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間,王建忠及其控制的京首映利用向社會公眾發布“掘金報告”的影響力,在滬深股市交易55次,買賣股票或權證38只,非法獲利1.25億余元。針對這一行為,處罰書決定沒收王建忠違法所得1.25億余元,并處等額罰款,總金額2.5億余元。這是迄今為止中國證監會對自然人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
以操縱證券市場的罪名被移交司法處理的達克莫斯和王建忠,應該算是第一人。雖然此前呂梁、趙笑云等人被查,但都是提前得知消息后離開海外,至今未歸。
本案中,證監會還首次使用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兜底條款。第七十七條是定性“非法操縱證券市場”的特別條款,列舉了四種行為:聯合交易或者連續交易、相對委托、洗盤賣出以及其他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顯然,前三種行為不能框定王建忠的行為。只有“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行為”這種模糊的“掩護條款”才能入網。
底部條款是立法的一種技巧。設置這種條款的目的是為了懲罰立法中沒有出現的新的違法行為,防止法律很快不適用于社會的實際需要。在社會實踐中,雖然有這樣的條款,但實踐中很少使用。王建忠的案例是早期采用者。
法律界有兩種聲音適用兜底條款。一種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構成犯罪,所以不應該對條款進行擴大化解釋,會導致犯罪。另一種觀點認為,對公然踐踏立法精神的違法者不應忽視,應從維護基本社會正義的角度將其納入法網。
以上任何一個觀點的成立,都需要大量的證據鏈來支撐。王建忠案經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實已經基本清楚,但歷時一年多,仍未能進入司法審判程序。就是這個原因。
昨日,記者咨詢法律人士了解到,根據法律規定,補充偵查后有三種結果:檢方認定構成犯罪,證據充分的,提交法院處罰;如果認定構成犯罪,但證據不足,會有另一次補充偵查的機會;如果確定不構成犯罪,也可以駁回案件。上述工作將在一個半月內完成。
股市中的“紅色星期一”
此前,在中國證券咨詢行業的小圈子里,王建忠被尊稱為“老王”,有“點石成金”之稱。其名下的北京首方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由王建忠和他的前妻于2001年創立,最初的資本只有100萬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證券業內人士表示,北京首放成立不久,而qua
這一次,“紅色星期一”的秘密終于被揭開了。證監會認定,王建忠的作案手法是提前選股建倉,出具股票推薦報告。在大量網友風聞購買后,王建忠持有的十幾個賬戶悄然出貨。
資料顯示,在王建忠交易的證券中,有工行、五糧液、中石化等38只股票和權證。55筆交易中,王建忠買入52.6億元,賣出53.86億元,總金額超過100億元。其中45次盈利,共盈利1.5億元;10家虧損,合計2500萬元,累計凈利潤1.25億元。
這個令人印象深刻的記錄,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被王建忠視為他的“股票交易技巧”。2008年5月,審計署調查金融市場時,意外發現王建忠控制的多個賬戶資金進出頻繁,建議相關部門查處。5月29日,證監會稽查部憑借新《證券法》賦予的直接查封權,一舉查封王建忠名下資金1.67億元。
在接受調查后,王建忠承認他是“被冤枉的”。他多次去證監會辯稱自己靠自己的智慧賺錢。但證監會最終認定其行為為境外“搶帽”行為,是明令禁止的。限于立法技術,國內證券法律法規并未明確禁止,但根據禁止不公平交易的立法精神,這種行為應當受到嚴懲。
凈值幾何
目前很難考證王建忠的第一桶金從何而來。然而,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調查數據,王建忠在中國股市上獲利頗豐。
第一次查扣時,汪建中控制的17個賬戶中的資金即已高達1.67億余元。此后,監管部門亦多有斬獲。
與中國股市此前諸多難以執行的空頭罰單不同,2009年11月,接案不到兩周,北京西城法院就從汪建中控制的各個賬戶內順利執結2.5億余元。這是該院歷年來執行回的最大一筆執行款。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2008年1至11月,該會沒收違法所得計1.53億元,罰款人民幣1.46億元。汪建中一人的罰單,顯然已貢獻了其中的絕大部分。
目前披露的資料顯示,汪建中聚斂財富的手段,除前文提及的搶先交易外,還有巨額資本帶來的市場優勢。通常來說,交易所按0.3%標準計收交易手續費,因汪建中交易金額巨大,手續費可“優惠”至0.06%或0.08%。一般的股市波動,散戶連交易費都掙不夠,但汪建中這樣的資金大戶就可輕松獲利。依其交易量來算,這類收益,金額當以千萬元來計。
還有一個特殊的例子是,2008年4月23日,為提振股市,國務院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0.3%下調至0.1%,大盤次日普漲。汪建中買賣馬鋼CWB1(580010)權證,一日獲利2400余萬元。
小鎮名人
汪建中出生于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為家中四子中最小的。回憶早年生活,他在一次媒體訪談中稱:“平時饑一頓飽一頓,最大的愿望就是過年時能吃一頓帶肉的飽飯。晚上讀書到半夜,蚊子多,只好把雙腿都浸在放滿水的桶里。”
1984年,汪建中從懷寧縣高河中學畢業,考入廈門大學金融系,這是其家族走出的第一個大學生。該中學另一個名人是詩人海子。在當地一些網站上,兩人與清代書法大師鄧石如、“兩彈元勛”鄧稼先等,并列為安慶名人。
1989年,汪建中大學畢業后,在工行大興支行任信貸員。4年后,考入國航財務公司,其間開設了自己的第一個股票賬戶。1998年,汪建中下海。2001年,汪建中與前妻趙某成立北京首放咨詢公司。
2003年,中國股市進入一個漫長的熊市,在很多人痛下決心遠離股票時,各大證券媒體接到了北京首放的供稿電話。與多數咨詢機構剪刀加糨糊的咨詢報告不同,汪建中的報告條理清晰、結論有力、用詞講究,很快得到編輯的厚愛。不久以后,汪建中成為央視《中國證券》欄目的觀察員,“老汪”一詞流傳更廣。
一篇報道稱,其時,汪建中身家約3000萬,座駕為一輛白色廣本。熟人問起為何不買奧迪,汪羞澀地笑稱“廣本也不錯”,與其身家正相配。
發跡后,汪建中數次衣錦還鄉,多有慈善之舉。在其老家懷寧,汪早期出資修建通往鎮上的公路;后期,為其小學時的母校洪鋪鎮中心小學捐建了一座名為建中樓的教學樓、為高中時的母校高河中學捐了200萬元助學金。2008年,汪建中籌建“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
記者致電其受捐單位,接電話的人大多已獲悉汪建中被執行2.5億余元的高額罰單,在驚嘆其“真有錢”的同時,亦惋惜不已。
曾想退隱
2008年5月30日,被查扣1.67億元資金后,汪建中覺得大事不好。他給一位朋友匯去1000萬元,委托對方為自己請律師找關系。6月底,汪偷偷跑到深圳,打算出國避難。因有關部門及時采取了邊控措施,他出走未遂。
2008年11月8日,剛剛慶祝完自己40歲生日的第三天,惶惶不安的汪建中在安徽合肥希爾頓酒店內被抓。不久,因涉嫌幫助汪建中轉移資產、洗錢等行為,汪建中在家務農的二哥、三哥被警方羈押。
時至今日,歷經行政處罰2.5億元、逮捕、取保候審、再度被羈押等諸多變化,42歲的汪建中已開始認命。他反省自己的錯誤,并就此前的行為,要求律師代其向監管部門、全國股民深表歉意。
檢討信中,汪建中稱,“作為證監會批準的投資咨詢公司,有義務有責任教育投資者,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與發展,讓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投資,我在這方面做得不好”。
汪建中發跡后的助學之舉,令其老父親在鄉間很驕傲,認為自己年輕時詩書立家的夢想終于實現。汪建中的律師高子程稱,2009年11月26日,看到央視播出的黑嘴汪建中新聞,其老父親深夜吞藥自盡。
據悉,西城法院執行2.5億元罰金時,此前堅持申請行政復議、甚至提起行政訴訟的汪建中,出人意料地爽快簽字,并期望法官盡快結案,還他一個自由身。
汪建中出事后,其原本排列在安慶名人之列的姓名已被一些網站拿下。汪建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說,汪在2006年年底已有退隱之意,并時常吟誦老鄉海子的名作《面朝大海,春暖花開》:從明天起,做一個幸福的人。喂馬、劈柴,周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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