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新聞網訊 (通訊員 樂華方 代輝)2017年12月27日,刷云南省彝良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新類型案件進行宣判,彝良以被告人鄭某卿犯信用卡詐騙罪,男持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信用刑緩期二年,不存被處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0元。刷1月8日,彝良被告人對法院判決結果未提出上訴,男持判決正式生效。信用刑
被告人鄭某卿于2012年6月起,不存被處先后向中國郵儲銀行、刷平安銀行、彝良廣發銀行等五家銀行申領信用卡,男持并持上述信用卡多次取現、信用刑消費,不存被處逾期后經上述五家銀行多次催收,仍拒不歸還欠款,惡意透支本金共計人民幣62612.96元。金融部門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17年7月11日,被告人鄭某卿在過境白云山邊防檢查站時被抓獲。
到案后,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了其透支的行為,透支的款項,已被其揮霍一空。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通過其親屬分別向上述五家銀行的信用卡內存入人民幣共計72045.16元,用于償還其惡意透支的所有欠款及孳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卿申領信用卡后,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到案后,被告人通過其親屬償還了惡意透支的所有款息,給國家造成損失較小,減輕了社會危害性,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制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被告人鄭某卿曾自購工程機械承包工程,因隨意揮霍,入不敷出,才導致惡意透支。
如今,信用卡已經成為緩解經濟上的暫時危機的必備之物。在卡內無存款時,可以透支現金,對急需用錢的人士來說極為方便,但如果不按期歸還消費的金額,那造成的后果就是被銀行拉入“黑名單”,甚至像鄭某卿一樣觸犯刑律,到那時,悔之晚矣,信用卡雖好,且用且珍惜。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