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性在福建莆田,顧客一女性顧客在海底撈就餐時不幸身亡。海底
海底撈回應稱顧客突遭意外,撈餐經全力搶救未能挽回生命,幸身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原因,亡餐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廳擔
對此,女性很多網友產生了疑問:這類事件中,顧客餐廳需要擔責嗎?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的海底付建律師指出,這類事件首先要確定顧客死亡原因,撈餐以及餐廳是幸身否履行了必要的救助措施。
如果是亡餐顧客自己的身體狀況出現問題,還沒來得及搶救而意外死亡,廳擔餐廳本身不存在過錯,女性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菜品問題,比如服務員沒有說明正確食用方法,或者發生意外以后餐廳沒有積極救助,餐廳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我國《民法典》第1198條對于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及其侵權責任已經作出了基本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