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8項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分別為《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有機碳和元素碳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水溶性離子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無機元素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和氯化氫的測標測定 便攜式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生態測定 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環境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水質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土壤和沉積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
生態環境監測是部審環保工作的基礎,是議并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通過態環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項國基本依據。而監測標準為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提供了技術支撐,家生境監對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快新”具有重要作用。
我國重視生態環境監測標準的制修訂,將健全環境監測標準規范作為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重要措施。上述8項標準為大氣、水和土壤環境監測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技術規范,對支撐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服務大氣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碳監測評估試點、新污染物治理與履約監測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上述8項標準,會議指出,要加強宣貫工作,全面做好解讀和培訓,確保監測標準落地實施,切實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規范化水平。同時還要持續優化監測標準管理,積極開展預研究工作,不斷豐富監測標準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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