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銘)很多共享汽車消費者都遇到過,現金如果從普通停車場取車,付返先要墊付一筆少則幾元多則上百元的摩豆摩捷停車費,然后再向共享汽車平臺申請返還。出行但共享汽車平臺摩捷出行卻規定,強制消費者現金墊付的消費停車費,只能返還內部平臺才能使用的現金“摩豆”。因此引發了不少消費者質疑和投訴,付返被指涉嫌強制消費。摩豆摩捷
墊付現金返還“摩豆”
四川省成都市消費者姚先生喜歡使用共享汽車,出行5月27日下午,強制他通過摩捷出行手機APP下單一輛共享汽車,消費汽車停放在成都市區金科北路附近的現金地下負二層停車場,從停車場取車出道閘時,付返被提示需要支付此次停車的摩豆摩捷57元停車費。
姚先生告訴記者,他此前曾多次使用過摩捷出行共享汽車,遇到這種情況,都是先墊付停車費,再通過平臺上傳停車票據申請返回,因此這次也沒有多想,立即掏出手機掃碼支付了停車費。出了閘機后,他及時上傳了繳費票據。可是第二天他卻驚訝地發現,平臺返回的并不是現金,而是57個“摩豆”。
“以前在摩捷出行消費,每次停車費數額都不大,10元錢左右,是否返還摩豆沒有太在意。但只要提前和客服溝通,要求返還現金都可以返還,從微信原路返回。這次數額較大,想找客服溝通一下,返還現金。”姚先生立即撥通了摩捷出行的客服電話,詢問可不可以退成現金,客服卻表示“不能,這個錢只能在平臺里使用,用戶抵扣車費。”
“我有私家車,平時使用共享汽車的次數不多,退的錢只能在摩捷出行平臺消費,最直觀的感覺就是被捆綁消費了。”姚先生非常氣憤,于是向媒體進行了投訴,但客服回復依然是只能退摩豆,還說用戶服務協議已經更新,姚先生在使用摩捷出行APP之前是同意了的。姚先生對此予以否認,表示自己并不知道什么新規定。
記者調查發現,姚先生的投訴并非個案,還有不少消費者對摩捷出行的這項內部規定提出質疑。2020年6月15日,成都市民劉女士使用摩捷出行,駛離停車場時才發現需要支付105元停車費。她墊付后,摩捷客服回復只能退還價值105元的“摩豆”,不能進行兌現。黑貓投訴平臺投訴信息顯示,今年2月17日,一位消費者使用摩捷出行,墊付停車費238元,后續行程完后,通過APP費用報銷為“摩豆”,要求返還現金被拒。
霸道的“用戶協議”
據《“摩捷出行”平臺用戶服務協議》介紹,“摩捷出行”網絡服務平臺由一汽大眾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創建,并委托“北京巴歌悅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運營。
6月9日,記者下載摩捷出行APP,打開后首先看到一則“溫馨提示”,并且默認點擊“同意”后才能進入。提示內容稱,“依據最新的監管要求更新了《摩捷用戶協議》和《摩捷隱私協議》,特此向您說明。若你點擊同意,我們將視同您閱讀并同意我們新的用戶協議和隱私協議內容”。該協議發布生效時間為“2021年3月15日”。
用戶協議中對“停車費用補償”有專門規定:“停車費用指用戶在‘摩捷出行’可還車區域內的收費停車場取車時產生的停車費用。如車輛在用戶開始使用分時租賃服務前已經停放在收費停車場,且停車場能就由此產生的停車費用提供有效的收費憑證,此種情況下,用戶需先行繳納停車費,并在結束分時租賃服務后上傳相應的停車費用發票或其它能夠證明用戶實際繳費的憑證,‘摩捷出行’將以摩豆的形式補償用戶。用戶在使用分時租賃服務期間產生的停車費用不予補償”。
記者調查了幾家共享汽車平臺,發現關于停車費的規定與摩捷出行完全不同,都是直接報銷現金。如其中一家規定:“若您下單時提示取車時會繳納停車費,則訂單結費后系統會自動返還至賬戶余額中”,“若沒有提示,您可以先繳費用車,后續在‘我的客服’頁面點擊‘自助服務’-‘問題上報’-‘多收停車費’申請費用返還。”
摩捷出行的用戶協議。
企業回應:用戶清楚報銷規則
針對姚先生的投訴,摩捷出行回應稱:“該費用無法以現金的形式進行返還,經核實該用戶于2020-06-30 18:37:16開始上傳報銷停車費,目前已累計報銷13筆。用戶也清楚這邊的報銷流程和規則,如不認可該規則,可選擇網點取車或者其他出行方式。”同時還提供了姚先生2020年6月30日以來的13筆消費記錄。
6月16日,記者添加了摩捷出行品牌部汪女士的微信,提出了采訪要求。汪女士回答:“已與用戶達成和解”。記者問:“剛與姚先生通了電話,他明確說沒有處理,究竟是怎么和解的?”汪女士再無回應。記者詢問:“從投訴看,消費者對這項規定有意見,覺得有強制消費的嫌疑,公司會對規定進行修改嗎?”汪女士對此未作回答。
專家:此行為涉嫌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起草專家岳林川認為,首先,摩捷出行的這項規定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涉嫌強制消費。共享汽車都有停放問題,消費者未使用期間的停放費用應該屬于運營商成本,應該由經營者支付,如果要求消費者墊付這筆費用,要有特別約定。規定用現金的方式報銷停車費,這是沒有問題的,把現金變為只有公司內部才能使用的支付手段“摩豆”,事實上就是對消費者進行了一種綁定,很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其次,涉嫌使用捆綁的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摩捷出行把現金支付方式改變為公司內部結算方式“摩豆”,實質上是要求消費者必須在平臺內部循環消費,對消費者的這種捆綁,肯定對其他運營商造成了不正當競爭。
第三,涉嫌格式條款違法。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格式條款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為摩捷出行的這項規定本身就是違法的,不管以何種方式向消費者進行提示,不管消費者是否看見,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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