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用藥安全,中國相關部門規定藥店必須配備藥師,藥店藥師指導市民如何選藥。-安然而,徽藥最近省城有市民在藥店買藥時,店高卻找不到駐店藥師的掛藥蹤影,記者走訪發現,師證這種情況在省城十分普遍。難覓業內人士透露,中國為了應對檢查達到開店要求,藥店藥師藥店租他人藥師證為己用已成行業潛規則。-安報道見報后引起多方關注,徽藥更有人爆料,店高除了藥師證,掛藥還有一些證件也存在出租現象。師證
證件出租信息網上泛濫
“除了藥師證,房產經紀人執業證書、造價師證、注冊資產評估師證等證件都能租到,貴的每年都要一萬多元”,看見報道后,在省城工作的孫先生打進商報熱線如是說。
按照孫先生的指點,記者在省城58同城網站上看到,諸如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證書等出租信息都可輕易找到,記者按照信息上的號碼聯系上一個賣家,“一口價,每年5000元”。據賣家介紹,自己以前考了此證,現在轉行證件用不上了,所以拿出來賺點錢。賣家還表示,他的朋友手上還有兩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證都租出去了,而且價格還不低,5000元已經是較低的價格了。
遇糾紛出租人或擔法律責任
隨意將自己的證件出租給他人,到底有沒有風險?記者就此事咨詢安徽廬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亞,張亞表示,對于證件出租者而言,由于出租行為本身非法,對于工作年限等細節都沒有明確協商,經營者一旦出現違法操作,證件持有者也將承擔一定責任。
今年6月份,省城經開區一女子到藥店購買處方藥治療灰指甲,服用后卻遭遇肝中毒,最后搶救無效死亡,此案中藥店在沒有醫師處方的情況下違規銷售處方藥,張亞律師舉例說,此案中藥店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藥店沒有能力賠償,那么把藥師證出租給藥店的出租人也存在過錯,也應承擔補充責任。
據介紹,國家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均應由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將證書租給他人使用,很可能導致證件所有人面臨承擔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的雙重風險,一旦遭遇意外,要承擔連帶責任。
主管部門稱監管難度大
類似證件出租有沒有主管部門監管?由于證件的頒發單位不同,監管的主體也各不相同,藥師證由藥監部門監管,房產經紀人執業證書由房管部門監管,建造師證由建筑部門監管……各個部門監管的力度也不同。
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處一位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在審核藥店經營權時,要求藥店必須提供藥師證以及駐店藥師必須在崗,每個條件缺一不可,但是對于后期的監管,該工作人員卻沒有多說。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檢查中發現藥師不在崗情況,藥店老板也可以找各種借口推托。 “要查實藥師掛證的問題,只有天天盯著藥店,但人手有限,不可能做到,因此監管難度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