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實施之后,實施后重疾險將如何發展是重疾市場另一個更為關注的問題,在這方面同樣可以參照中國臺灣地區市場。發展實施DRG之后,趨勢重疾治療費用的實施后透明化和增速下降對商保產品起到了引導的作用,主要的重疾趨勢是做減法。
臺灣的發展重疾險和大陸地區相比最大的區別就是保障的疾病種類少,大部分基礎款重疾險只保障7種核心重疾,趨勢一些公司拓展疾病范圍到30種左右也相對常見,實施后但像大陸地區這樣大部分重疾險保障疾病種類超過100種的重疾非常少。
同時,發展雖然部分臺灣地區重疾險也涵蓋輕癥,趨勢但種類非常少,實施后往往在10種以內,重疾且和重疾共享保額。發展
而且,臺灣地區重疾險的保額比較常見的是10萬新臺幣(相當于2.3萬人民幣),如果南山人壽的圓滿康祥終身健康保險,20年繳費保障終身,涵蓋6種重疾,如果要達到50萬人民幣的保額,則要超過200萬新臺幣保額,在這種情況下30歲男性保費是71000新臺幣(人民幣1.66萬元),還是相當貴的。因此,最常見的保額是10萬新臺幣,30歲男性的保費價格在3500新臺幣到6000新臺幣不等(相當于人民幣820到1400元不等)。
和大陸地區重疾險不斷做加法——增加疾病種類,增加輕癥中癥,增加保障支付次數相比,臺灣地區的重疾險看起來保障有限。但這與DRG的實施明顯有關。
首先,從癌癥這項的治療費用來看,臺灣和大陸地區相比還是偏低的,如果考慮到兩者之間的收入差距,則臺灣的重疾治療費用要明顯低于大陸。
根據國家癌癥中心“中國城市癌癥早診早治項目衛生經濟學評價工作組”關于目前中國癌癥患者疾病經濟負擔的相關研究,其發布在柳葉刀上的成果顯示了國家癌癥中心依托中國城市癌癥早診早治項目(CanSPUC),于2012-2014年期間在全國13個省市的37家三級醫院開展了針對城市地區常見癌癥(肺癌、乳腺癌、大腸癌、食管癌、肝癌、胃癌)患者的研究,調查癌癥患者的醫療費用。從其中的數據顯示,三級醫院的腫瘤治療費用相比臺灣地區要更高。
比如這項研究提示肺癌在三級醫院的平均治療費用是7.04萬元人民幣,而臺灣健保署公布的2018年臺灣地區肺癌平均醫療費用是22.7萬新臺幣(人民幣5.3萬元)。在其他有公布數據的腫瘤費用上,對比大陸地區的費用和臺灣地區的費用,同樣是臺灣地區費用較低。
不過,根據2019年衛健委發布的統計年鑒中的數據,2018年所有公立醫院肺癌治療費用為2.45萬元,如果只看省級醫院,則為3.5萬元。由此可見大陸地區醫院之間治療費用相差巨大。但由于在治療重疾上病人偏向于選擇三級醫院,因此花費還是相當高的。
而從治療費用增長速度上來看,臺灣的惡性腫瘤治療上,人均醫療費用2014年為12.7萬新臺幣(人民幣3萬元),2018年為14.5萬新臺幣(人民幣3.4萬元),年均增幅3%,增速與臺灣住院人均費用的速度差不多。
相比之下,大陸地區的癌癥治療費用的增長要快很多。根據衛生統計年鑒的數據,大陸地區公立醫院非惡性腫瘤的人均住院費用在2013年到2018年之間年均增速高達12%,如果只看省級綜合醫院,年均增速也達到10.2%。在胃惡性腫瘤的人均住院費用上,公立醫院的年均增速為4%,而省級公立醫院的年均增速為7.2%。食道惡性腫瘤的費用增速相對低一些,公立醫院平均年均增速為3%,省級公立醫院為1.3%。
從這三種惡性腫瘤的人均住院費用年均增速上可以看到,大陸地區相比臺灣地區的增速要高。尤其在發病率逐年上升的肺惡性腫瘤上,費用增速超過了10%。而臺灣地區只有2%。由此可見DRG對重疾費用的控制還是比較明顯的。
這顯示出,臺灣DRG對住院費用的控制,對重疾治療費用增長的控制起到了關鍵作用。因此,在能夠控制費用的情況下,相應商業保險產品的保費也能得到合理控制。因為商業保險設計產品是以當地的醫療服務價格為重要核心,如果當地服務價格不透明,服務流程和必須性沒有得到嚴格規范,則保險設計產品的基準就會出現問題。
其次,DRG的價值正在于將價格透明化,治療規范化,因此對于重疾商業產品,設計上考慮的核心是:1)保障發生率最高的重疾種類,而不是所有種類。2)由于重疾治療費用相對透明,可以根據用戶的整體健康保障配置,選擇合適的重疾保障額度。3)在定價上,由于臺地區的DRG實施后,醫療住院費用相對透明,規范,而且價格增長幅度比較穩定,這一點對于商業保險來說,有利于合理定價,對于被保險人來說,也是有利的。
總之,DRG實施后,保險公司只要根據醫保支付規則就可以制定出合理的支付規范。這樣做對于規范市場、規范保險價格、控制保險產品的風險都是有利的。
來源:村夫日記Latitude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