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嘉興市民政局、上調嘉興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元→元通知》文件精神,從9月1日起,上調我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元→元從每人每月9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70元。上調
據悉,元→元我市采取與消費支出相掛鉤的上調低保標準調整機制,低保標準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元→元35%確定,且年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上調此次我市低保標準從920元/月提高至1070元/月,元→元增幅達16.3%,上調高出我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幅8個百分點,元→元增幅達到近年來最高水平。上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