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巴西玻璃避終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4年第556號決議,對華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汽車玻璃(葡萄牙語:vidros automotivos)反規避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將現行反傾銷稅的作出適用范圍擴大至經由彎曲、斜切、反規雕刻、裁國織錦紋、際動搪工藝加工的巴西玻璃避終玻璃或其他已加工的玻璃,以便隨后用于制造汽車業使用的對華夾層安全玻璃。涉案進口商的汽車反傾銷稅如下:PSG Industria e Comercio de Vidros EIRELI為115.7%,FANAVID Fábrica Nacional de Vidros de Seguranca Ltda、作出MAP-Materiais de Alta Performance Ltda.、反規Mirai International Comercio,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Materiais Isolantes e de Seguranca Ltda.、裁國Twinglass Vidros Ltda.、際動Vidroforte Industria e Comercio de Vidros Ltda以及其他進口商均為145.0%。巴西玻璃避終該措施的有效期同現行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在反規避審查期間,未進口本案終裁所涉及玻璃的進口商,可要求將其從征稅名單中排除。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7006.00.00。本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業外貿服務部于官方公報發布外貿秘書處2016年第1號公告,應巴西玻璃工業協會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475.15~2761.35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貿秘書處于《聯邦政 府公報》發布2022年第7號公告稱,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技術協會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啟動第 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3年2月1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3年第450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作出第 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75.15~2761.35美元/公噸。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7007.11.00、7007.19.00、7007.21.00、7007.29.000、8708.29.99和8708.22.00。以下產品不征稅:1.鎧裝玻璃;2.鋼化和夾層玻璃,適用于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摩托車、三輪車、四輪車、輪式或履帶式拖拉機、播種機、收割機、起重機、升降平臺、多用途起重機、非公路用自卸車、反鏟裝載機、非自行式機械駕駛艙、機車、飛機及船舶;3.汽車和輕型商用車用電動太陽能天窗玻璃;4.汽車后門玻璃(用于行李箱)。
2023年5月25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Indústria,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發布2023年第18號公告稱,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技術協會(Abividro)于2022年2月24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反傾銷案啟動反規避調查,審查是否存在規避現行反傾銷措施有效性的貿易行為。此次審查產品涉及進口玻璃以及在玻璃層壓工藝中使用的聚乙烯醇縮丁醛片材,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7006.00.00和3920.91.00。本案調查期為2021年4月~2022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