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網貸訴訟中,關系平臺方究竟是出借不是網貸的債務人,出借人和平臺之間有沒有債權債務關系,人應人這個問題直接決定了網貸出借人應當起訴誰。起訴如果網貸出借人起訴錯對象,最高真正不僅會敗訴還會造成不必要的院審時間和金錢浪費。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判出原告王某通過注冊“悟空理財”APP的借人借貸借款方式,通過玖富普惠平臺出借,和玖經被告玖富普惠撮合共出借多筆款項。關系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王某賬戶 仍顯示有部分借款本息無法歸還。王某訴訟玖富普惠償還借款本息,經市、省各級法院民事判決敗訴后,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最高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審查重點為兩點:王某與玖富普惠之間是否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玖富普惠是否應向王某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經審理各項證據后,最高院認定,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間并無訂立民間借貸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觀上王某并無實際出借款項給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無實際出借款項給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臺是作為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借款信息服務,其與王某之間屬于中介合同關系。據上分析,王某主張其與玖富普惠之間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對于玖富普惠是否應向王某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的問題,根據前述分析,玖富普惠與王某之間為中介合同關系,而非民間借貸關系,故玖富普惠依法無需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駁回王某的再審申請。
因此,對于合規運營的平臺而言,由于平臺并非借款合同的相對人,與出借人雙方僅存在信息中介合同關系,因而這種情況下出借人要求平臺賠償往往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出借人在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時,需理清各方的關系和責任,借款人作為收款方,毫無疑問應承擔還款責任?;谧罡叻ā蛾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等文件精神,部分網貸平臺當下正在推動“屬地化催收訴訟”,支持出借人在律師幫助下向逾期借款人發起催收和法律訴訟。此前玖富曾表示,該公司的屬地法催已簽約律所940多家,覆蓋全國1600多個縣區,這無疑會對網貸老賴形成重壓。
如今,社會各界都在合力圍堵逃廢債行為。玖富等信息中介平臺,不斷加強打擊逃廢債力度,努力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對當前仍未下車,選擇長期回款的網貸出借人而言,最佳的選項就是屬地法,掌握回款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