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行人闖紅燈肇事獲刑 監控記錄兩個細節成事故認定關鍵
央視網消息:關注一起特殊的行人刑監交通事故,之所以說它特殊,闖紅是燈肇因為在許多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事獲事故非行人方面負主要或次要責任。然而,控記在廣東省中山市發生的錄兩一起交通事故中,行人卻成為了“肇事者”,個細關鍵被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節成緩刑一年。認定那么,行人刑監這究竟是闖紅怎樣一起交通事故?為什么這位行人會因此獲刑?
行人闖紅燈 造成摩托車乘客身亡
坐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這位女士,就是燈肇這起交通事故中的"行人"一方,胡某。事獲事故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控記2017年5月27日晚上8時許,錄兩被告人胡某步行至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一路段時,未按人行道交通信號燈指示橫過馬路,并與行駛中的一輛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車的被害人張某受傷,后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張某符合鈍性暴力作用于頭面部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案發后,被告人胡某受傷并被送醫救治。
被告人是否“闖紅燈” 控辯雙方激辯
被告人胡某在法庭上抗辯稱,在事發路段人行橫道兩端的紅綠燈,不是自動的,而是手動控制的。行人在過馬路前,需要觸摸一下路旁的摁鈕,待綠色信號燈亮起才可通行。被告人胡某在法庭上抗辯稱,事發當晚,她只是由于匆忙,忘記了觸摸摁鈕。
監控顯現兩個細節 對案件審理有何影響
另外,監控畫面還反映出兩個細節:在事故發生前,也是在摩托車駛近被告人的瞬間,被告人有一個加速向前跑的動作;仔細觀察畫面還能發現,在被告人通過馬路時,她的手中一直有一個光點,那是她的手機屏幕。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稱,被告人在通過馬路之時,沒有邊走邊打電話,只是手持手機過馬路而已。
監控畫面中,胡某過馬路時手里的手機屏幕確實一直是亮著的,并且可以清晰地看到,她在通過馬路時一直低著頭,并沒有事先觀察路況和信號燈,而是拿著手機徑直向前走。
交警認定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當地公安機關交警大隊的民警立刻前往事發現場進行勘查,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行人胡某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根據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火炬開發區分局交警大隊的調查,摩托車的司機繆某在事故發生時,也存在多個交通違法行為。從警方調取的監控中可以看到,事故發生后,摔倒在地的摩托車司機繆某站起來走向了被害人張某身邊,他的腳上穿著一雙輪滑鞋。另外,繆某在駕駛摩托車時,他和乘客張某均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然而,當地交警部門認為,繆某的這些行為只是行駛中的一般違法行為,它們與這個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中山市公安局火炬開發區分局交警大隊民警 陳德文:“肇事路段是有一個信號燈控制,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她是完全沒有看紅綠燈、信號燈。摩托車遇到這種情況剎車不急往左邊打方向,打方向的同時已經碰上了,造成行人跟摩托車司機跟乘客倒地,行人闖紅燈是造成事故的發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