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5月21日訊 (海都記者 朱敏敏 張志宏 通訊員 明法綜) 初衷本是捕鳥人為了保護田里的玉米不受鳥和老鼠的啃食,有村民在田里擅自布置了“鐵夾陣”,明轉后捕獲3只福建省一般保護的護鳥陸生野生動物用于售賣。近日,捕鳥人三明市明溪縣人民法院對該村民判處非法狩獵罪,明轉拘役三個月,護鳥緩刑三個月。捕鳥人與此同時,明轉明溪法院還發出了全國首份“護鳥令”,護鳥讓被告人從“捕鳥人”轉變為“護鳥人”。捕鳥人
2017年端午節后,明轉村民陳某為防鳥和老鼠啃食田里的護鳥玉米,擅自將14只鐵夾子放置在玉米地周圍,捕鳥人捕獲了3只野生鳥。明轉次日,護鳥陳某將3只鳥帶至市場售賣時,被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送檢的3只鳥系白胸苦惡鳥,是福建省一般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
該案發生在明溪縣野生鳥類禁獵期及禁獵區,使用的工具方法屬于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法院認為,陳某違反狩獵法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案發后,被告人陳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被判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被告人陳某有悔罪表現,自愿向法庭遞交《保護鳥類資源承諾書》,承諾今后自己將以實際行動做一些愛鳥護鳥的有益活動。
近日,明溪法院向被告人陳某發出“護鳥令”,要求他按照作出的承諾,自覺履行保護鳥類資源的義務,積極參與愛鳥、護鳥法治宣傳活動,檢舉揭發破壞鳥類的違法犯罪行為。被告人從“捕鳥人”轉變為“護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