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國展后者月中國金茂與中國宏泰發布聯合公告,金茂交內容有關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國宏泰及撤銷中國宏泰上市地位等。化中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國宏此前的泰發退市計劃文件于12月1日(開曼群島時間)舉行的呈請聆訊上獲法院批準(并無修訂),法院亦在同一聆訊上確認因注銷及剔除計劃股份而削減中國宏泰的日港已發行股本。批準計劃及確認削減中國宏泰已發行股本的中國展后者月法院命令的正式副本預期將于12月5日送交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處長登記。
于此次公告日,金茂交建議仍在實施,化中且計劃將生效并對中國宏泰及所有計劃股東具有約束力,國宏惟須待所載條件(d)的泰發退市后半部分、條件(e)及條件(g)至(j)(包括首尾兩項)獲達成或有效豁免(如適用)后,日港方可作實。中國展后者月
中國金茂及中國宏泰各自并不知悉任何有關行動、金茂交法律程序、化中訴訟、調查、查詢、法律、規則、法規、守則或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情況;各自并不知悉任何有關重大不利變動。
假設所有條件獲達成或有效豁免,預期計劃將于12月5日生效。
另外,中國宏泰已經向聯交所申請,而聯交所已批準撤銷中國宏泰股份于聯交所的上市地位,自12月6日下午四時正起實時生效,須待計劃生效后方可作實。
該事項中國金茂的財務顧問的中金公司,中國宏泰的獨立財務顧問為浤博資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