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總局名稱需要滿足的條件條件要求
(1)新申請無行政區劃公司要求
1、不含行政區劃的申請名稱。請申請人提交跨省、總局足自治區、需滿直轄市經營情況說明,條件其中,申請新設立企業提交投資人在2個以上省份(含2個)設立企業的總局足情況說明(由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投資人多個的需滿,至少有1個投資人在2個以上省份(含2個)設立企業;
2、不含行業表述的名稱。請申請人提交跨行業綜合經營情況說明,其中,新設立企業提交投資人在3個以上國民經濟門類分別設立企業的情況說明(由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投資人多個的,至少有1個投資人在3個以上國民經濟門類分別設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