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前的建設節水水資源狀況
1.1 北京是水資源緊缺的城市
北京是一個水資源嚴重匱乏的城市, 缺水是北京的基本市情, 這不僅制約了首都經濟社會的發展, 而且也影響到人民生活質量和生態環境的改善。北京自1999 年以來, 連續多年的型社行最干旱, 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 降水量逐年減少。地下水補給量的嚴格減少, 使得水資源供需不平衡的狀況加劇, 水資源緊缺的矛盾更為突出。由于地表水資源缺乏, 工農業、資源制度生活及生態環境用水以地下水為主, 因而多年來地下水一直處于超采狀態, 使得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管理為了合理開發水資源, 保護水環境, 必須實行最嚴格的建設節水水資源管理制度, 建設節水型社會, 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1.2 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 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型社行最加快, 加劇了水資源的供需矛盾
為了做好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必須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嚴格節流優先、資源制度治污為本、管理科學開源、建設節水綜合利用”的型社行最原則, 對水資源實行城鄉一體化管理, 提高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 充分發揮現有工程效益, 從而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水資源的嚴格特點決定了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 必須以流域為單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度、資源制度合理配置、管理統籌考慮。只有對水資源管理實行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 才能真正實行水資源優化配置, 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節水防污型社會, 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解決水資源緊缺和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有效途徑是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管理, 只有切實加強水務管理, 才能不斷提高水行政能力, 才能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了實現從“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務轉變”, 必須把水務管理工作提高到更突出位置, 這是新時期水務工作的主要任務。
2.1 強化流域管理和城鄉統一管理的水資源管理體制, 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鄉一體化的加快, 水資源管理工作的全面延伸和深入開展, 幾年前進行了城鎮水務體制改革, 撤消水管站, 組建水務站, 理順了城鎮基層涉水事務管理關系。水務站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 對轄區內的涉水事務進行統一管理、全面規劃、合理配置, 使城鎮水務走向正規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的軌道。水務站的職能也由過去的以水利工程建設為主轉變為按流域進行水務管理, 將供水、排水、防洪、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等涉水事務統籌安排, 保證轄區內生產、生活及環境用水, 實現對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統一管理。自水務局組建以來, 實現了“郊區水利向城市水務轉變, 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務轉變”。幾年來水務站積極探索轄區水務管理的實踐, 總結經驗, 真正實現對轄區涉水事務的統一管理,發揮好水務站的職能作用; 積極實踐水務一體化的理念, 初步實現由農村水利向城市一體化水務轉變, 優化城市水環境, 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務轉變, 為水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2 加強對用水單位的管理, 強化計劃用水及取水許可制度
用水管理是對用水單位實行計劃用水、合理用水的管理, 計劃用水和合理用水是用水管理的核心, 節約用水是用水管理的主要內容和用水管理的結果, 節水效果的好壞是考核用水管理成效的主要指標。在節水型社會建設中,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嚴格取水許可, 推行計劃供水、定額管理, 落實節水責任, 所有用水單位都要實行計劃用水, 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要求, 辦理用水指標, 實行計劃管理。2005 年實施的《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對用水單位的用水及節水措施, 對用水單位實行計劃管理, 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加快了建設節水型城市的步伐。
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制度, 加強用水計劃管理, 實行總量控制。2006 年2 月21 日, 國務院以第460 號令發布于2006 年4 月15 日起施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為我國水資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對取水單位要求辦理取水許可證, 依法進行管理;對辦理取水許可的取用水單位, 要限期辦理取用水許可登記, 加強對新建、改擴建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規范取水許可審批行為。
嚴格機井審批制度,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要求, 對開鑿機井進行審批,對未進行審批而亂開鑿機井的, 要進行嚴肅查處, 限期補辦審批手續, 到期未補辦手續的要封填機井, 防止水資源的野蠻式、破壞式開發, 維持正常的水資源秩序。
2.3 全面加強機井管理
完善基礎工作, 開展水資源調研、分析, 摸底排查, 掌握第一手資料, 才能做到水資源的統籌規劃。對機井進行逐眼核實, 掌握機井的數量, 了解機井的運行情況, 制定區域性水資源的開發規劃。對農業用水實行計量管理, 2004 年完成安裝農業機井水表工作, 對農用機井進行全面計量管理, 實行月統月報, 做好農用機井用量的統計。由于農村用水管理薄弱, 村級工業用水計量不完善, 難以做到以量計征, 造成地下水資源的不合理開采和浪費。農業用水未實行收費, 節水灌溉未能引起農民的足夠重視, 對農業節水灌溉的迫切程度不高, 阻礙了節水技術的推廣。
為貫徹落實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 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科學化、合理化的管理, 積極推廣智能IC 卡水表的安裝, 以提高區域性用水的總量控制。為了防止點污染源的產生, 加強對農業灌溉、農村生活及因開發建設而報廢的機井管理, 按要求及時進行封填處理, 有效地保護水資源。
2.4 強化用水管理, 把節水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努力構建節水型社會
為了加強對用水單位的用水管理, 2004 年北京市水務局做出了在全市用水單位實行節水“六必須”的通知, 各用水單位按照節水“六必須”的要求做好節水工作。為了落實節水“六必須”的精神, 積極開展了對用水單位落實節水“六必須”的情況檢查, 對用水單位的節水工作不符合“六必須”要求的, 進行限期整改, 促進各用水單位的節水工作。嚴格執行用水單位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按照《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的要求執行, 對超計劃用水單位發出累進加價通知書, 規范用水單位的節水措施, 從而提高用水單位的節水意識。隨著城市建設和衛星城地區的開發建設, 新建、改擴建項目增多的趨勢, 加強對新建、改擴建項目落實節水“三同時”的檢查力度, 要求新改擴建項目的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施工臨時用水指標進行審批, 使新建項目在節水設施及節水器具上符合節水的要求。加強對特殊行業的用水管理, 開展洗車和洗浴業用水專項調查, 嚴格執行特殊行業用水單獨裝表計量收費和加價政策。
2.5 完善農村地區生活飲用水的管理, 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為保障農村生活飲水安全, 防止水污染事故的發生, 對農村生活飲用井情況進行調查。根據北京市衛生局和北京市水務局的要求, 做好農村生活飲用水的安全工作。摸清農村安全飲水情況, 特別是水源井周邊的情況, 做到水源井及供水設施周邊30 m 范圍內無污水排放口、無垃圾、無廁所、無養殖糞污等污染源。督促農村加強對生活供水井的管理, 定期進行水質檢測, 確保水質安全。由于農村供水管網年久失修, 管道老化, 管道漏失率大, 造成用水的浪費, 加強對農村供水管網的改造, 提高農村供水的保證率, 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
3 結語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 我們必須更新觀念,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 努力創造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水務事業的循環發展。保護水資源、治理水污染、改善生態水環境、努力建設節水型社會, 確保城鄉供水安全, 堅持“開源、節流、保護、利用”的方針, 對水資源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 實現水資源的科學開發、有效保護和高效利用, 為“新北京、新奧運” 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水資源和水環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