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餐飲我們不和服務員簽合同,是員工緣何他們自己不想簽。”與老板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的不愿行為相反,和平區某大型餐飲企業負責人譚女士說出了她的簽合難處。6月中旬,餐飲在沈陽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員工緣何《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中記者發現,《勞動合同法》實施近半年,不愿餐飲行業不簽勞動合同成了老大難。簽合
市人大代表紛紛建議,餐飲要想貫徹實施好《勞動合同法》,員工緣何必須加強勞動監察,不愿在完善社會保險接續轉移制度上尋找突破口。簽合
五成年輕員工:簽了沒啥用
“簽了合同想走就不方便了。餐飲”從黑龍江來沈打工的員工緣何小英今年20歲,兩年里她在五六個酒店做服務員,不愿可是到目前為止還沒簽過一次合同。雖然現在她所在的酒店效益比較好,每月最多時能收入1500元。《勞動合同法》今年實施后,酒店主動要求和她簽訂勞動合同,可她寧可寫保證書放棄簽約、繳保險,也不愿簽合同。
據小英介紹,在她所在的酒店,和她有一樣想法的餐飲服務人員不在少數。餐飲企業負責人譚女士告訴記者,由于餐飲行業的特殊性質,大多數員工來自農村,年齡在18到25歲之間,不管企業怎樣動員,350多名員工中簽訂勞動合同的僅有一半。
在采訪中,記者得知年輕員工普遍認為餐館是吃“青春飯”的行業,所以,只把現在的崗位當成暫時的落腳點。由此造成就職時間短、穩定性差,有的干不到三個月就另擇新業的現象多有發生。有的人則是不想被合同約束,可以隨時換工作,哪里賺得多就去哪里。“我也沒有辦法,尤其到春耕、秋收兩大農忙季節和春節期間,服務員說走就走,招不到人時都不敢開門迎客。”由于沒有合同約束,譚女士一籌莫展。
原因:“保險”不易轉挺鬧心
餐飲業缺人,酒店招不到人,只好想方設法留住現有的員工。“如果員工不愿意簽合同,我也沒辦法。”作為補救措施,酒店大多會提高工資,和員工私下簽訂放棄簽合同、繳保險的保證書。
據勞動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處罰。一年內不簽合同的企業,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簽訂勞動合同本是一件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好事,可小英等為什么不要這把“保護傘”呢?“自己年紀輕輕、身體好,暫時不用繳任何保險。”小英告訴記者,她不簽合同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簽合同后需要繳養老保險,感覺自己受益太遙遠。如果簽合同后扣除保險費用,自己到手的錢不多了,生活上更加困難。而且,等過幾年不在酒店干了,自己全額續交也交不起。另外,自己是外地人,如果想退保,僅能退個人繳納部分,酒店給繳納的部分不能退也不能轉,這樣每個月的辛苦錢就白白地損失了。
與此同時,沈陽市勞動監察執法力量不足也助長了違法用工行為。僅以東陵區為例,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大隊編制6人,據不完全統計,整個東陵區有8000多戶企業,從業人員9萬多,執法監察力量明顯不足,難以保障執法監察到位。據了解,哈爾濱市勞動監察人員有58人,大連市有50人,而我市僅有其50%-60%。由于監察力量不足,沒有形成市、區網絡、網格監察體系,執法主要依靠舉報和投訴,使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不到位,導致一些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和查處。
代表紛紛建議支招
記者在市人大財經委的調研中發現,餐飲娛樂行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相當普遍,外地來沈務工人員簽約率很低。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張繼良表示,目前我國勞動保險轉移接續制度相對復雜,保險關系無法轉移,外地人在沈陽繳了保險以后不能轉回戶籍所在地繼續繳費,導致保險中斷,造成很多外地來沈打工人員不愿意簽合同繳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合同的簽訂。特別是餐飲服務、建筑施工等行業,由于人員流動性大、外埠人員較多,加之用人單位法制觀念不強,導致社會保險參保率偏低。
針對社會保險異地繳納不暢通的現實情況,市人大代表、全國個體勞協副會長王秀華建議,國家應盡快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的實施,對于流動人員建立一卡制,實行全國聯網,消除異地保險接續不上的顧慮。
據了解,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勞動保險轉移接續制度,有望盡快出臺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在個別企業不能貫徹實施,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問題的出現,與勞動法律法規監督、督察執法力量嚴重不足有直接關系。”全國人大代表、沈陽鼓風機(集團)有限公司齒輪壓縮機公司組長徐強建議,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力量,加大對違法用工行為的查處力度。組織全市勞動監察隊伍,開展貫徹《勞動合同法》專項執法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建立勞動關系后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同時,再增加勞動行政監察編制,使勞動行政監察切實到位。
文章來源:沈陽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