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貨拉湖南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宣判,拉乘貨拉拉乘客墜亡案涉事司機、客墜被告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亡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司機上級人緩刑一年。訴期市中訴
已被羈押半年多的長沙出上周陽春,得以當庭釋放。民法
之后,院提周陽春的貨拉妻子李某透露,丈夫表示不上訴,拉乘但她準備接丈夫回家后再商量計議。客墜
9月27日深夜,亡事?lián)襟w曝料,司機上級人據(jù)周陽春家屬表示,訴期市中訴周陽春對判決不服,已在上訴期內(nèi)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據(jù)悉,岳麓區(qū)法院在9月16日將一審判決書送達至周陽春手上。
9月23日,周陽春夫婦向岳麓區(qū)法院和長沙中院都寄出了上訴狀,并在9月26日也就是上訴期的最后一天,還向法院確認是否已經(jīng)收到其上訴狀。
周陽春說:“整個從提出偏航到最后‘跳車’只有1分鐘,而她探出身子到‘跳車’的過程,又只有3秒鐘。這么短的時間,我怎么預見得了,我根本想不到那么多。”
周陽春此前坦承,現(xiàn)在對融入社會有一定的顧慮,沒有心情再去從事貨拉拉司機這份工作,對于向往的工作,別人也不一定會接受自己。估計在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下,只能做回老本行,做廚師。
周陽春還認為,之所以發(fā)生這樣的事情,是自己不會說話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