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忻州市前進東街的中國馮女士在健康東街的五臺山大藥房買了復方蘆薈膠囊和暖水袋由于當時沒有細看收據,回到家后才發現收據上開出了幾組莫名其妙的內容:單價為1.5元的尼群地平口服常釋劑2支,單價為8元的六味地黃丸1盒,單價為20元的烏靈膠囊1盒和單價為5元的諾氟沙星口服常釋劑1支。面對著自己聽都沒聽過的藥店-藥意還藥馮女士百思不得其解,這到底是收銀員的粗心大意還是另有蹊蹺?
根據馮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馮女士買藥的地方要了一瓶“康王”洗發液,用醫保卡結賬時發現,售貨員的憑證上赫然打出了“阿莫西林口服常釋劑”和一個名為“奧美拉唑口服常釋劑”的兩種藥,而價格卻與“康王”洗發液的一樣。與馮女士如出一轍的店收經歷讓記者大惑不解,售貨員則十分從容地說:“電腦打不出那個康王來,所以用其他的代替。”一家藥店如此,其他藥店是據名否也存在這種現象呢?無獨有偶,記者在忻州市的其他藥店走訪時發現此類現象似乎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了,然而各家藥店都有著自己的解釋。記者漸漸發現這些被代替的不符東西均不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通知》規定中醫保購藥的范圍。既然這些商品不在醫保范圍內為何為何要當醫保范圍內的無心藥品藥銷售呢?一位業內人士這樣對記者說:“有的市民醫保卡里的錢也用不了,就買點保健品什么的,藥店同時還能增加了店面的營業額。”由此看來,這基本屬于一場“沒有受害人”的中國違規行為。市民許先生對此表示出質疑:“如果我買的藥店-藥意還東西吃出個三長兩短來,該找誰?”
難以預料的是所售出的藥品中一旦對消費者造成傷害,該由誰來買單。顯然,在違規銷售“非醫保”范圍內的店收藥品時,藥店不僅增加了營業額,而且無形中也轉嫁了風險,在看似互惠互利的交易中消費者其實有意無意間成為風險獨擔的一方。
在記者調查中發現,“越權醫保卡”的據名傾向性越來越明顯,這固然要歸咎于消費者“撿小便宜”的心理和藥店“投其所好”的違規趨利,但是更值得思考的是,從實際效果與保障功用的角度, 相關部門需要重新審視醫保卡的管理制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