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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處盜竊罪可以判處緩刑嗎?
盜竊罪能否適用緩刑,緩刑要看案件實際情況是盜竊盜竊盜竊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緩刑條件。如果符合緩刑條件,罪緩罪可罪緩那么在量刑的刑考刑同時依法宣告緩刑。否則不同時適用緩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盜竊罪罪犯,符合緩刑條件的對象要求。只要符合緩刑的其他條件,也不是不能在量刑的同時宣告緩刑。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量刑幅度會比較高,這樣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能適用緩刑。
(2)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1.對象條件: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所謂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2)被判處管制或者單一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
(3)一人犯數罪,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的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4)對于未滿十八周歲、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符合宣告緩刑條件的,宣告緩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
2.實質條件: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限制:不得是累犯,不得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換句話說,緩刑不適用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注:緩刑不同于死刑緩期執行。緩刑也不同于士兵的“戰時緩刑”。《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規定:“戰時,對于沒有實際危險的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軍人,允許戴罪立功。如果他確實有立功表現,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作為犯罪處理。”
注意:
(1)緩刑不如附加刑有效,附加刑仍須執行。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