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未成年人自愿文身,直通車文身店是未成否需要承擔責任呢?3月13日,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獲悉,年文該法院通過“解紛直通車”平臺于訴前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服務合同糾紛。身引最終,糾紛解文身店承擔包括文身費、助力清洗費共9000元。巧化
近日,直通車16歲的未成小杜來到一家文身店,花費1150元進行了文身。年文但事后發現,身引實際圖案與效果圖相差甚遠,糾紛解小杜感到后悔,助力要求店家退款,巧化卻未得到回應。直通車然而,文身已經形成,想要清洗需要通過激光等醫療方式進行去除,費用高昂且需多次清洗,效果不佳,難以完全復原。多次交涉無果后,小杜向金山區消保委投訴,金山區檢察院支持起訴,后小杜的父親杜先生將文身店訴至金山區人民法院。
原告認為,小杜文身時系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并接受文身店提供的大面積文身服務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其年齡、認知能力以及心智成熟狀況,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以追認,被告應當退還文身費用1150元并賠償清洗文身費用2萬元。
被告辯稱,小杜來店內自稱19周歲且自愿文身,自身經營行為并無過錯,無需承擔責任并表示不愿賠償清洗文身費。
“解紛直通車”平臺收到調解員的糾紛登記信息,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形成“法院+檢察院+消保委”三方配合聯動機制。平臺指導法官王麗娜從保護未成年人權利角度出發開展調解工作。
在開展多輪的釋法說理工作后,文身店經營者認識到了違規給未成年人小杜文身的行為是錯誤的,但認為2萬元清洗費用對于其經營狀況來說無法承受。
王麗娜開展“背對背”調解,一方面與原告小杜的父親說明,作為小杜的法定代理人,其沒有盡到教育義務,存在一定過錯,需承擔一部分責任;另一方面向被告文身店經營者說明,給未成年人文身,不僅侵犯未成年人的權益,更是明令禁止的行為,有違行業的規范和操作。2萬元清洗文身費是私立醫院專家的報價,與市場價存在一定偏差,但正規清洗文身價格不便宜且需承受多次清洗的痛苦。同時,消保委工作人員告知被告清洗文身場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市場價格情況,從專業角度釋明文身清洗的難度。
經過調解,小杜父親表示,愿意放棄一部分主張。文身店經營者在輪番溝通后,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小杜帶來的不利影響,愿意承擔侵權責任并賠償文身清洗費。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承擔包括文身費、清洗費共9000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當場履行。
法官說法: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 文身店也需擔責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自愿文身,文身店需要承擔責任。文身實質上是將能留下永久標記的顏料注入皮膚內,屬于對皮膚的侵入式動作。為未成年人文身,不僅會造成未成年人皮膚過敏、感染,誘發皮膚病變,還可能使未成年人將來在求學、參軍、就業過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發展權、受保護權以及社會參與權等多種權利。
正因為文身可能對未成年人的心理、身體、求學等產生不利影響,以未成年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狀況,并不具備理解文身行為并預見相應后果的心智能力。即便自愿文身,但因其無法準確辨別行為后果導致處分身體的承諾無效。文身店經營者在未核實未成年人身份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文身,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呂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