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據新安晚報報道,中國執業為保證藥品質量和公眾用藥安全,藥店藥店藥師合肥將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合監督管理。記者從合肥食藥監部門了解到,肥月根據日前印發的日起《合肥市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要求,今后新開藥店必須配備兩名執業藥師,新開該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必須
根據規定,配備今后擬申請開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須在已具有10家(含)以上零售藥店的兩名基礎上申報,且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及其門店應為同一法定代表人。中國執業企業負責人及質量管理人員按藥品批發企業標準配備。藥店藥店藥師
連鎖總部應有相應的-合經營、辦公場所,肥月并設置常溫庫、日起陰涼庫、新開冷庫,總面積不得少于500平方米。連鎖企業總部應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對藥品的采購、銷售等進行全覆蓋自動關聯控制。擬申請開辦單體藥店和連鎖門店應配備兩名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
執業藥師工作單位應與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載明的執業單位一致,且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經營范圍中有中藥飲片的,應配備執業中藥師。
營業場所同一平面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等其它商業企業內設立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且為三面封閉的獨立區域。
該規定還要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及其門店應統一企業標識、統一質量控制、統一采購配送、統一人員管理、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網絡計算機管理。門店不得自行采購藥品。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營柜臺、攤位、發票,不得出租、出借《藥品經營許可證》,為他人提供經營藥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