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海圳國家三令五申不得歧視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油深乙肝乙肝入學、司涉就業體檢未經衛生部核準不得檢測乙肝項目。歧視求職但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竟在與求職者的逼退協議中白紙黑字地規定: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暫緩辦理接收手續。
這一公然的攜帶“乙肝歧視”逼退了即將與該公司簽約的筱楊(化名),而也引來了網民和專家的中海圳批評。
中海油逼退乙肝攜帶者
某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筱楊告訴新華社記者,油深乙肝乙肝他2011年底應聘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司涉石油工程崗位,經過了筆試、歧視求職面試等所有環節,逼退對方同意錄用筱楊。攜帶但就在和企業、中海圳學校簽訂三方協議前夕,油深乙肝乙肝企業讓他先簽一份補充協議,司涉協議規定:如果報到后體檢查出乙肝大、小三陽,暫緩辦理接收手續,回家治療康復后,再進行接收,辦理入職手續。
筱楊說,在整個招聘過程中,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反復提醒他們:“如果你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就趕緊告訴我們,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在“反復督促”之下,筱楊自行前往醫院檢查,結果發現自己是大三陽、系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筱楊稱,自己查閱了中海油總公司的規定,發現總公司并沒有規定不得錄用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深圳分公司的協議明顯與總公司的規定不符。
筱楊于是將上述情況反映到當地一家反歧視公益機構——衡平機構。在詳細調查此事并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之后,該機構于今年1月向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發出“建議書”,認為該公司在招聘當中存在“乙肝歧視”,建議予以糾正。
深圳分公司保留乙肝檢測
中海油深圳分公司8日向記者提供的書面回復中表示,中海油總公司在2010年9月就下文在入職體檢時取消乙肝檢測項目,但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自己在當時對海上生產操作崗位在體檢時保留乙肝檢測選擇項目。
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稱,本著“自愿原則”,由求職者本人與醫院簽訂“自愿書”,最終的體檢報告上也不會有乙肝檢測結果。
對于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自愿檢測乙肝”的說法,筱楊說:“根本就不是自愿的”。他說:“和我一樣因為乙肝而遭到拒絕的有好幾個人。我跟負責招聘的人說請幫我們向公司反映一下,但他只是答應,卻沒有再跟我聯系。”
觀點
國企應帶頭消除歧視
對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解釋,衡平機構總干事郭彬表示不認同,除了國家的明令禁止之外,郭彬說:“從醫學的角度看,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并不是不能做辛苦或者是重體力的工作。”
郭彬說,隨著反就業歧視進入“深水區”,消除隱性歧視愈發困難。而由于維權需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且存在取證難等問題,因此要更多地依托公眾討論、社會倡導去提升全社會的平等意識。
有網友評論說:“作為國企,應該在消除就業歧視上起帶頭作用,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即便不起帶頭作用,最起碼也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