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本是撿到僅傳統美德,但有人卻在撿到他人財物后,手機涉違因為貪小便宜想將財物占為己有,不歸悖情或是理更向失主索要報酬。近日,撿到僅延平警方幫2位市民尋回了丟失的手機涉違手機。
4日下午4時許,不歸悖情市民王先生急匆匆地來到梅山派出所報案,理更稱他的撿到僅蘋果手機被出租車司機撿走,并被索要1000元的手機涉違“感謝費”。王先生說,不歸悖情當時他在市區梅山坡乘坐出租車,理更在解放路下車后,撿到僅發現手機還落在車上,手機涉違但此時出租車已經走遠了。不歸悖情好在王先生清楚地記得出租車的車牌,于是他通過出租車公司電話聯系了司機。司機承認確實撿到了王先生丟失的手機,但想要回手機,王先生必須支付1000元的“感謝費”。多次協商無果后,王先生無奈報警求助。隨后,民警聯系到了出租車司機,并向司機講清事情的道理和違法性。最終,在民警的調解下,司機認識到錯誤并同意歸還手機,而王先生也出于感謝支付了300元的報酬,取回了丟失的手機。
無獨有偶,5日上午8時許,市民藍女士也到紫云派出所報警稱,前一天晚上9時許,她在鼓樓街某銀行取款時,不慎遺失了手機,后她多次撥打自己的手機,都無人接聽。藍女士說,這部手機才買來不到一個月,現在丟了很是心疼。為盡可能幫藍女士挽回損失,民警立即帶著藍女士趕到銀行,并在銀行工作人員的積極配合下,調取了當時的監控視頻。原來,當晚藍女士在取錢時,將手機遺落在了銀行ATM機上匆匆離開,在她后面取款的一名男子伺機撿走了手機。隨后,民警聯系上了該名男子,并通過普法宣傳勸導男子,很快男子便認識到錯誤將手機及時歸還到了派出所。當天下午藍女士領回了丟失的手機,并連聲向民警表示感謝。
警方提示>>>
撿到他人財物,失主給予一定報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如果強行向失主索要財物、或是拒不歸還財物,則不僅有悖情理,更可能構成違法。根據法律規定,拾到物品不歸還,構成不當得利的,便構成侵占罪,失主可通過法律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