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近日,特殊車輛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一起汽車消費投訴,浙江投訴人吳女士稱自己去年從余杭區某奧迪4S店購入一輛奧迪車,杭州最近發現當時購車合同上寫的成功車況與實際不符,存在3萬元左右的調解理賠出險記錄。在與商家多次協商無果后,起消吳女士向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費糾紛希望商家退車。特殊車輛
經工作人員查明,浙江吳女士于2022年6月30日以29.9萬元的杭州價格從余杭區某奧迪4S店購入一輛奧迪A4L,該車輛為二手試駕車,成功吳女士與4S店簽署的調解《特殊商品車銷售訂單》中備注了車輛噴漆部位,并強調車輛無其余更換件。起消今年3月20日,費糾紛吳女士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后,特殊車輛查詢到該車輛更換過前擋風玻璃,并且有3次保險理賠記錄,理賠金額近3萬元。對此,吳女士認為4S店以次充好,出售事故車輛,涉嫌銷售欺詐行為。而4S店則表示,該車輛是試駕車,試駕車雖為二手車,但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二手車。試駕車未上牌,從廠家購入試駕車輛時,僅被告知基本維修情況,當時并未得知具體理賠和維修記錄,作為第三方的4S店在系統里無法查詢到理賠記錄,故無法告知用戶,并非有意隱瞞。
經調解,最終商家表示愿意回收吳女士的奧迪A4L并退還全部車款29.9萬元,并承諾吳女士在購買新車時給予優惠。吳女士對結果表示滿意,并接受該方案。
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試駕車第一任車主不屬于個人,而是汽車經銷商。在購買新車時,商家通常會在購買合同上注明該車車況,包括出險和維修記錄。但因試駕車并未上牌,商家作為第三方無法在系統上查詢到理賠維修記錄。因此,消費者在購買試駕車時,除仔細檢查車況外,還應在購車合同中明確實際車況和合同不符時的處理方式。
責任編輯:趙英男上一條:安徽:“八個強化”提升餐飲連鎖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下一條:今年第一季度廣東共查辦侵權假冒案件334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