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拒執罪三明“老賴”的賣豪日子可謂寸步難行,即使口袋有錢,車轉財有成入也越來越不好使了。移錢坐不了飛機和高鐵,還構住不了大酒店,拒執罪銀行里貸不到款,賣豪想出國旅行,車轉財有成入更是移錢沒門……
更讓“老賴”們提心吊膽的是,2015年7月21日,還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拒執罪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賣豪解釋》,解釋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車轉財有成入裁定刑事案件可以按照自訴程序予以追訴,移錢這可謂是還構打擊“老賴”的殺手锏。
該解釋實施以來,三明法院積極實踐。通過申請執行人提起自訴,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審判,促使執行案件全部或者部分得以執行,威懾力得到體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近日,記者采訪了永安、清流、沙縣等法院。
賣豪車轉移錢財,獲刑6個月
春節前,永安市的張某某走出了牢房。他有些慶幸,可以在家里過春節,但是,6個月的牢獄生活,讓他的人生軌跡拐了個彎。一個抹不去的污點緣于他的錯誤判定:我是“老賴”,你們能怎么樣。
故事還得從林老板與張某某、李某某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說起。
判決生效后,林老板向永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永安法院立案受理了該案,執行標的額693852元。
執行中,永安法院依法向張某某、李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財產申報表,并責令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張某某、李某某拒不履行義務和報告財產情況。
李某某是張某某的妻子,名下有一輛途銳小汽車,價值數十萬元,已被法院查封。
“查封難不倒我,看我怎么把車賣了。”張某某抱著僥幸的心理,通過二手車中介的介紹,找到買主小李,簽訂車輛質押協議,將該途銳小汽車以20萬元的價格非法處置給小李,很快,錢轉到了張某某及李某某的農業銀行賬戶。
張某某將上述錢款用于個人使用及歸還他人債務,未向永安法院報告,更別說上繳還債了。
永安法院責令張某某、李某某7日內將其途銳汽車交付法院依法處理。期限期滿后,張某某仍拒不執行。
法院認為,張某某以非法處置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車輛的方式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于是,將該案有關材料移送永安市公安局偵查。
最終,張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永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賣房建房就是不還,拘役3個月
清流縣某銀行與林某某、童某某、廖某某等人借款合同糾紛案,經清流法院審理后判決確定,林某某必須償還借款本息50606.22元,童某某、廖某某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和許多案件一樣,這本來是一起普通的借貸案件。但是,判決書生效后,童某某、廖某某、林某某等人卻拖著不還,“又不是我一個人,這么多人,你們找他們去,別找我。”幾個“老賴”都這樣推諉,有的還把法院執行局法官的電話拉黑。
時間一天天過去,“老賴”們卻瀟灑過日子。
無奈,銀行向清流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向童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收到執行通知書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但是,童某某卻不當一回事。他將一套住宅以29.6萬元價格轉讓他人,轉讓所得并未用于償還銀行借款。
更不可思議的是,童某某還掏錢自建一幢三層框架結構房屋。
清流法院以童某某涉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最終,被告人童某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
審理該案件的法官表示,童某某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以后,主觀上明知尚有法院確定債務未付清的情況下,客觀上仍實施了出賣房屋,并將所得價款逾30萬元挪作他用的行為。在清流某銀行申請執行以后,童某某仍沒有還款行為,還自建三層住房一棟,直接導致案件無法執結,情節嚴重,給司法權威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故作出了上述判決。開著寶馬不還債,坐牢6個月
王老板告贏了鄧某某、鄧某、福建省某公司,沙縣法院確定鄧某某、鄧某、福建省某公司等三家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300萬元及判決所確定的利息、代墊訴訟費等。
一起簡單明了案件,事實清楚。判決生效后,幾個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鄧某某依然開著寶馬740,悠閑地生活。
憤怒的王老板向沙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沙縣法院受理上述執行申請后,依法向鄧某某等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執行財產令等材料,責令被執行人鄧某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將其名下的寶馬牌轎車交至法院依法處置。
“他要么拒聽電話,要么說沒錢不要找他。”執行局的一位法官說。
沙縣法院經調查發現,鄧某某故意隱匿福建省某公司及其個人名下的財產,不予及時報告,并在明知福建省某公司及其個人在沙縣法院有以上執行案件未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將名下的設備抵押給他人。
鄧某某還將其個人名下的一輛已經登記抵押在沙縣某銀行的寶馬740轎車隱匿,致沙縣法院生效的民事判決至今均無法執行。
沙縣法院遂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15年8月28日,沙縣檢察院以鄧某某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沙縣法院提起公訴。
沙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作為被執行人福建省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鄧某某主動認罪、自動投案,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采訪手記:
欠債還錢本就天經地義,但有的人就是不還,一拖再拖。“老賴”,這個如同陽光下的隱形人,人人喊打但無跡可尋,卻是讓社會頭痛的“老大難”。今年春節和元宵節前,記者隨同三元法院執行局,兩次參與了對回家過節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的行動。采訪中,許多被執行人表現出滿不在乎的態度和對誠信二字的無視,讓人驚訝,認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頂多被處以行政拘留,最多蹲個15天就出來了。
通過以上案例,提醒“老賴”:欠錢不還,一樣是要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