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老賴平潭法院的有錢法庭被告席上,丁小麗(化名)兩眼放空,不還把自神色黯淡,平潭她怎么也沒想到自己會站在被告席上,己賴進接受法律的老賴制裁。
事情還要從2015年的有錢春天說起,當時,不還把自丁小麗因開店需要資金周轉,平潭便向朋友吳婷(化名)借款35萬元。己賴進到了7月份,老賴吳婷無意中發現丁小麗已經把店鋪轉讓,有錢心生疑慮的不還把自她立即找到丁小麗要求還錢。丁小麗表面上答應痛快,平潭為消除吳婷的己賴進疑慮,她還找來了擔保人,并承諾在6個月內將款項還清。但還款時間已到,丁小麗并未履行還款。而后,吳婷將丁小麗一紙訴狀告到平潭法院。2016年的深冬,案件經平潭法院審理并判決生效,但丁小麗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未履行還款。
2017年6月,吳婷來到平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丁小麗再次承諾將分四期償還債務,但直到2018年1月6日,吳婷申請恢復執行之時,丁小麗也沒履行諾言。
2018年4月12日,執行法官決定對丁小麗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但丁小麗依然無動于衷,似乎鐵了心要把這筆賬賴掉。
丁小麗是沒能力履行嗎?據了解,事實并非如此。平潭法院執行法官介紹,據他們掌握的線索,原來丁小麗在負債期間,與家人一同在東帝汶(東南亞努沙登加拉群島最東端的島國)經營著一家五金批發店,收入尚可,但丁小麗卻未將收入用于償還債務。
在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丁小麗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于今年7月22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7月24日,丁小麗一次性償還了債務本息共計54萬元。
這個事例也是“車翻了才想起來去訓馬——為時已晚”的真實寫照。最終,經平潭法院審理認為,丁小麗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并當庭宣判丁小麗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平潭法院執行法官表示,像丁小麗這樣“天真”的被執行人并不在少數。他們一次次視法院執行如兒戲,最終也只能因失信觸碰法律底線,將自己送上刑事案件的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