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業主賣房 亞朵特許加盟風險陡增
亞朵旗下部分特許加盟酒店業主將客房“售后包租”,風險不僅涉嫌違規,陡增還增加了品牌管理風險。業主亞朵近日,賣房北京商報記者獨家獲悉,特許在阿里拍賣的網站上,成都太古里河畔亞朵酒店的一間客房被拍賣。與此同時,鏈家網和58同城上均有售賣亞朵酒店客房的信息,按照要求,買家購買客房后并不能隨意居住,而是交由酒店統一出租管理,定時收取返利。對此,品牌所有方上海亞朵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朵”)表示,銷售客房屬業主方所為,酒店并不知情。業內人士表示,售賣酒店客房,往往說明業主或加盟商經營困難,欲通過售賣收回投資,減輕經營壓力。但售后包租屬違法行為,投資人收益缺乏保障。此外,亞朵如果任由此種方式在特許加盟酒店中廣泛使用,運營和管理難度將持續加大。
客房被拍賣
阿里拍賣網站顯示,成都市成華區望平街濱河路8號一棟亞朵酒店8層5號公寓以35萬元的起拍價被公開拍賣。此公寓的評估價為43.48萬元,保證金為4萬元,最終成交價為44.5萬元。
對于亞朵酒店客房被拍賣一事,北京商報記者采訪了亞朵,對方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本次拍賣導致的所有權變更并未影響加盟商租約及使用權,該酒店目前處于正常運營,亞朵與加盟商之間的合作未受影響。
隨后,北京商報記者發現,此家亞朵酒店還在鏈家網上公開出售兩間客房,一間是近45平方米的客房,標價為44萬元。另一間面積近40平方米,價格為35萬元。根據網站信息,此房只有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未辦,不影響過戶,房屋性質為公寓。
成都鏈家的一位銷售人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亞朵酒店出售的客房,產權期限50年,且不能貸款購買,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更重要的是,必須有指標,也就是必須要有成都的戶口”。這位工作人員表示,與普通的產權交易不同,但是消費者在購買酒店之后,并不能隨時入住,而是通過簽合同的方式把這間客房再租給酒店,“什么都不用管,酒店每個月會把錢打到你們的賬戶上,合同到期了再續約。酒店在成都的位置不錯,不用擔心客流問題。”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亞朵酒店客房的首次出售。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在58同城上,桂林七星區亞朵酒店的客房也正在出售。網站顯示,房屋類型為公寓,并有70年的產權,15年租約。從2018年11月1日開始返租,公寓50%首付;開發商提供購房總款30%的免息借款,2018年10月31日還清。均價9000元(含裝修),月供1000多元,返租2000多元,返租月結,每年12天免費入住。相關銷售人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雖然客房正在售賣,但亞朵酒店關于租金的部分還在調整,所以對投資者的具體回報還沒有”。
亞朵不知情
對于酒店客房被出售,亞朵表示,“成都太古里河畔亞朵酒店”、“桂林高新亞朵酒店(正在籌建)”均為亞朵特許加盟酒店。亞朵從未授權任何主體包括亞朵酒店加盟商對外以“亞朵”品牌售賣客房。上述案例中所提到的返租及融資條件系開發商與小業主的內部約定,亞朵從未參與亦不知情,但保留進一步追究該侵權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按照亞朵的說法,在特許加盟模式下,加盟商從業主處租賃客房,再加盟亞朵,并由后者對酒店進行管理,銷售客房屬于業主行為。近年來,酒店售賣客房的案例并不少見。此前,海南、河北等地一些酒店也采用“售后包租”的方式尋找投資者。業內普遍認為,“產權+股權式”投資模式其實與商業地產售后返租形式相似,在“高收益”、“高回報”的投資誘惑之下,存在巨大的投資風險。
一位酒店加盟商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售賣客房無非有兩種原因,一種是酒店經營壓力大,業主需要依靠這種方式緩解壓力,“另一種就是有其他更好的項目,急需用錢”。如果是酒店經營不善,將導致加盟商無法支付業主租金,而售賣客房后可緩解酒店經營壓力;如果是由于業主方急需用錢,而返利將全部來自加盟商支付給業主的租金。
管理高風險
據悉,按照行業慣例,酒店售后包租的投資收益是由固定回報、經營分紅、消費權利等構成。酒店產權網聯合創始人馮少輝表示,投資的年收益率一般在8%,如果收益過高則值得警惕。另外,購買酒店客房存在較大的風險,一旦經營不佳,業主將難以支付投資人的回報,更可能波及酒店品牌方。
馮少輝還指出,“此前福建某地發生過酒店客房賣到一半時,經營下滑,此時收回已經出售的客房需要賠付更多,想整體轉讓也很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收不到承諾回報,業主方也進退兩難”。
亞朵也意識到客房出售的風險,該公司相關負責人指出,“我們將敦促出售方及其中介,盡快修改相關信息,并充分披露酒店管理方(亞朵)、酒店加盟商(房屋租賃方)、出售方(賣家)之間的關系,并明確告知已拍賣人,賣方提供的返租及融資條件均不來自亞朵品牌。我們會密切關注此事的進展,同時觀察相關交易渠道,避免亞朵品牌再次被不當使用”。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志同表示,酒店公開拍賣客房雖然不違反法律,但“售后返租”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并且風險很高。他進一步指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以及《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此類行為是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但目前出現售后包租的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利益驅使。”
張志同分析,“售后返租”的風險較高,對投資者而言,賣方承諾的收益能否兌現存在不確定性,且拍賣的酒店客房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也就是所謂的土地證,再次轉讓的時候會受到影響。對于亞朵而言,八成酒店均為特許加盟模式,如果打著亞朵旗號銷售客房的情況增多,則意味著亞朵的經營和管理風險將大大上升。
北京商報記者 肖瑋 王瑩瑩/文 白楊/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