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口腔門診污水處理設備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的門診有關規定將各類醫院按性質分為綜合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兩類,與衛生系統對醫院及Y療機構的污水劃分方法有差別。其中傳染病醫院指傳染性疾病專科醫院和帶傳染病房的處理綜合醫院,綜合醫院為不帶傳染病房的設備綜合醫院和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的專科醫院。醫院污水處理包括綜合醫院、日照中醫醫院、口腔中西醫結合醫院、門診民族醫院和專科醫院(傳染病醫院(包括結核病院)、污水心血管病醫院、處理腫瘤醫院、設備口腔醫院、日照婦產科醫院和精神病醫院等等)各類醫院污水的口腔處理,同時也包括療養院、門診康復醫院等其它Y療機構和獸醫院的污水處理工程。
下一步,該市根據廣東省河長辦公室《關于在全省全面開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專項行動的通知》以及該市河長辦公室印發的《雷州市全面開展“五清”專項行動方案》,發動鎮村三級河長,全黨動員全民治水,集中開展對南渡河及干支流清污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漂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淤清理底泥污染物清障清理河湖障礙物和清違清理涉河湖違法違章。
日照口腔門診污水處理設備污水排放標準: 1、傳染病醫院和結核病Y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2、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Y療機構和其他Y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3、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Y療機構和其他所有Y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類水域和3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Y療機構污水。 5、帶傳染病房的綜合Y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 表1傳染病、結核病Y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號 污染物 濃度 序號 污染物 濃度 1 pH 6~9 5 SS ≤20mg/L 2 CODcr ≤60mg/L 6 NH3-N ≤15mg/L 3 BOD5 ≤20mg/L 4 大腸桿菌群數 ≤100個/L 表2 綜合Y療機構和其他Y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污染物 濃度 序號 污染物 濃度 pH 6~9 5 SS ≤20mg/L CODcr ≤60mg/L 6 NH3-N ≤15mg/L BOD5 ≤20mg/L 4 大腸桿菌群數 ≤500個/L
日照口腔門診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原則 1、全過程控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2、減量化原則。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 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4、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5、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6、生態安全原則。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