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勁很無奈。環保
“《環境保護法》現在基本已經被架空了!法年廢止”作為全國人大和環保部門組織的未修歷次《環境保護法》修訂調研組的主要成員之一,北京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學教授汪勁從1993年開始就參與全國人大環資委關于《環境保護法》修訂的改遭調研工作。
目前我國正在使用的架空《環境保護法》,依然是學界1989年修訂版,當時的爭議中國正處于從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度的時期。這部法律的升格出臺,在當時被視為民族環保意識進步的環保象征。
“如今,法年廢止《環境保護法》歷經20余年,未修卻一直沒有被修訂,改遭其內容早已與現實脫節,架空跟不上時代的學界發展,甚至跟后來制定的爭議單行環境法律相沖突。”汪勁說。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在環境監管的法律實踐中,主要依賴于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的單行法。在1979年制定、1989年修訂之后的《環境保護法》,在21年后的今天已處于被“束之高閣”的尷尬狀態。《環境保護法》是廢除還是再修訂后升格,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被單行法“架空”?
揚沙、細塵。4月17日,沙塵暴席卷北京。“皇城”在沙塵的籠罩下一夜之間再度變成“黃城”。
之后,中國氣象局公布了此次浮塵的量化數據:夜降浮塵30萬噸,人均20公斤。
幾天后,環保部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在公開場合呼吁盡快修訂《環境保護法》使其成為國家的基本法律,以便能更好地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
《環境保護法》修改問題再次浮出水面。當下該法的處境已分外尷尬。
據了解,我國在1989年修改制定《環境保護法》之后,又先后制定了近30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單行法及相關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 等。
汪勁教授曾做過統計:從1979年到現在,全國人大包括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加到一起大概有270多部,而上述近30部關于環境、資源、能源、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在內的法律,就占了近1/10。
而這些單行法與相關法,很大程度上已經覆蓋、完善了原有的《環境保護法》中的條款,如《環境保護法》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第13條、關于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保持的第20條,這些條款的內容分別被《環境影響評價法》、《防沙治沙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做了詳細規定。
全國人大代表葉倩對此進行的統計顯示,《環境保護法》的所有條文,70%~80%已經被新的環保單行法、相關法完善了。
這也就意味著,《環境保護法》制定和修訂時遇到的法律問題,現在幾乎都已不存在。《環境保護法》中原則性的規定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態。
甚至一些單行法中的部分法條也與《環境保護法》發生“沖突”。如《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也就是說,《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繳納排污費,就可以超標排污。
而2008年修訂后頒布實施的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九條就規定:“企業應遵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提出的禁止性要求,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