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非本服務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換發、地戶補發普通護照每本收費160元人民幣;普通護照加注每項收費20元人民幣。籍居
一、民省申請條件
在北京、內近天津、辦理河北、普通山西、護照內蒙古、指引遼寧、非本服務吉林、地戶黑龍江、籍居上海、民省江蘇、內近浙江、辦理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寧夏等24個省省內流動的本省居民(含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可在暫(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就近申請普通護照。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可憑戶口簿、身份證、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以及本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備案的其他申請材料。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有關詳細材料請撥打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咨詢電話了解。
三、辦證時限
符合條件的公民申請省內就近辦理普通護照,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特殊情況下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