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尹訓銀)近日,山東省出實食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山東省個體工商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臺規體責以規范性文件形式,范性明確了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文件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主體責任落實要求。指導
《辦法》的個體工商出臺,旨在落實《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60號)第二十一條要求,戶落有效解決個體工商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要求不明確問題,品安填補了制度空白,全主在不增加個體工商戶負擔的山東省出實食前提下,為全面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提供制度遵循。臺規體責
《辦法》共14條,范性包括適用范圍,文件食品安全員確定與職責要求,指導主體責任落實內容、個體工商自查頻次和方式,監管要求和行業自律等內容。
《辦法》明確,在山東省內,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小餐飲登記證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適用本辦法。同時明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和集中用餐配送單位按照60號令執行。
《辦法》要求,個體工商戶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明確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員,落實崗位職責,同時規定了食品安全員能力要求、信息公示要求、配合檢查要求等內容。
《辦法》結合山東實際,分業態明確了個體工商戶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自查重點、頻次和自查要求,以指導個體工商戶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下一步,山東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做好《辦法》宣貫解讀,指導個體工商戶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責任編輯:呂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