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astel的高法一位發言人稱,中國最高法院已經批準Castel就其在華商標糾紛案提出的院該召開聽證會的申請。
2013年7月16日,何裁浙江省高級法院要求法國葡萄酒生產商Castel停止使用“卡斯特”這一商標,卡斯特并責令其對已經擁有該商標的商標上海班提酒業公司以及李道之賠償人民幣3,373萬元。
Castel稱該裁定“錯誤明顯,爭再升缺乏客觀性”。高法他們表示他們別無選擇,院該只能求助位于北京的何裁最高法院。
Castel方面還說:“我們將采取一切措施,卡斯特來保護Castel在中國的商標合法權益。”
對于上周有關Castel在華資產被凍結的爭再升報道,Castel的發言人表示我們目前還在正常運轉。Castel“將繼續開展在華的商業活動,并將繼續為中國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法國葡萄酒。”
該發言人還補充說Castel的申請得到最高法院的受理意味著之前的裁定都將“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