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眼病擁世界衛生組織(WHO)等6個國際防盲組織發起“視覺2020,篩查為消滅可避免盲的讓孩全球行動,享有看的光明權利”行動,2000年始,眼病擁美國、篩查英國等相繼開展新生兒眼病、讓孩嬰幼兒視力篩查。光明
在嬰兒和學齡前兒童中,眼病擁有視力問題的篩查占5%~10%。在嬰兒到7歲的讓孩兒童中,有斜視和弱視的光明占2%~5%。早期發現視力障礙,眼病擁為有效的篩查、花費較少的讓孩治療提供最好的時機。同時嬰兒和兒童視力系統發育不成熟,如果不能早期發現視力障礙并及時治療,眼球將不能為大腦提供清晰的影像,而導致永久性的視力喪失。對新生兒進行眼病篩查,就是要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某些可以治療的小兒眼病。
篩查步驟包括初篩,復篩,隨訪和干預三個部分:
初篩時間為出生以后一周以內。具體包括:1.外眼檢查,2.對光刺激反應,3.紅光反射,4.散瞳眼底檢查等,初篩后診斷明確病例及時進行有效干預;對可疑病例、診治病例、通過初篩不能確診病例均擇期進行針對性復查。對于有新生兒眼病高危因素(如:高濃度氧氣吸入的低出生體重兒)者,即使當時檢查沒有明顯陽性體征,也要積極進行隨訪并指導家長學會觀察方法,以及時發現問題。對于復雜病例和需要手術治療的患兒,需及時轉入專業眼科治療。
新生兒常見眼病或眼部異常,大體分為三類:
1.先天性眼病或眼部畸形;
2.新生兒眼病;
3.眼部組織發育遲緩;
所謂干預性眼病即是在視覺發育敏感期的頂峰1~3歲內,如不及早干預,可致盲或引發弱視的眼病。如早產兒視網膜病變、視網膜母細胞瘤、先天性青光眼、白內障、上瞼下垂、斜視等眼病。對此類眼病必須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和干預。而對那些對視力影響不大而暫時又無法治療的一些先天性眼部畸形,則列為告知性眼病,通告家長,不急于干預。
(實習編輯:王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