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限速不發警告;斜坡路面上無法停駐;充電狀態下仍能開機……
近日,央視隱患上海市場監管局公布的曝體產品質量抽檢結果中,近七成電動平衡車不合格,感車格其中不乏市面上常見知名品牌。安全專業人士指出,超過體感車非交通工具不可上路行駛,限速它只是不發不合運動娛樂裝備。
網友:感覺很危險
現實中,警告近成因電動平衡車造成的質量交通安全事故也多有報道。
2020年4月16日,央視隱患安徽省合肥市發生一起出租車與騎著電動平衡車的曝體8歲男孩相撞事故,送到醫院后,感車格男孩已無生命體征。安全據出租車后方的超過轎車駕駛員稱,出租車行駛至丁字路口時,限速男孩沿斑馬線騎著平衡車進入輔道,隨后兩者相撞,“男孩被撞飛了幾米遠,后來又遭到了碾壓”。
2019年8月,山西一名男孩在馬路上騎電動平衡車時突然摔倒,趴在了電動平衡車上,隨后電動平衡車失去控制,帶著孩子駛向馬路中央,所幸后面的摩托車和轎車及時剎車,才沒有發生意外。
中消協發布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
1.電動平衡車不是兒童玩具,不建議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由于目前市場上的電動平衡車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標準規范設計生產,也未列入國家玩具安全認證,從其產品說明書的相關信息看,不屬于兒童玩具產品。該類產品速度大于8km/h、沒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細微變化來調節,平衡車的停止、前進和轉彎都是靠著身體的前后左右傾斜來控制,這就要求騎行者具有較高的身體控制和平衡能力。年齡較小的孩子由于身體協調與平衡機能還沒有發育完全,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且有些嚴重的意外事故可能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影響孩子今后的成長和生活。因此,出于安全健康考慮,不建議家長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和使用。
2.電動平衡車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騎行。電動平衡車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之列,而是與滑板、旱冰鞋等性質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慮,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武漢、成都等多地已經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因此,電動平衡車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機動車道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使用時應盡量選取路面平整、沒有其他車輛以及行人較少的場所,保證騎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3.謹慎控制騎行速度,安全防護不容忽視。如果騎行電動平衡車的速度比較快,遇到緊急狀況很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若沒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會給騎行人員帶來比較嚴重的傷害。因此,騎行電動平衡車時應注意控制速度并與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論是“新手”還是“熟手”,均應勻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飛一般的感覺”。同時,安全防護也不容忽視。消費者在每次使用電動平衡車過程中,都應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傷害。此外,家長還應當承擔監護人責任,做好看護和監督工作,對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
原標題:別拿體感車當代步工具!央視曝體感車安全隱患
來源:綜合 央視新聞 中國消費者協會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