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最高最高檢舉行“行政檢察與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國建設”新聞發布會。檢對精神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指出,小攤小販小微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企業小微企業的處高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額罰既不符合法律精神,符合法律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最高要求,也損害了當事人的檢對精神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小攤小販小微生產生活,不利于他認識錯誤、企業改正錯誤,處高建立對法治的額罰信賴,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符合法律
張雪樵強調,最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在行政執法中既要嚴格執法,更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既要避免“小過重罰”也要避免“重過輕罰”,應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
張雪樵表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也發現一些涉企“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等“過罰不當”案件。檢察機關針對此類問題,一是加強涉市場主體行政訴訟監督,推動行政處罰符合比例原則。二是大數據賦能檢察監督,提升監督質效。三是深化“小過重罰”系統治理。“在去年開展的行政檢察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小專項’活動中,浙江、江西等地檢察機關開展'涉企行政處罰首違不罰、輕微不罰行政檢察監督''餐飲類企業行政處罰監督'等專項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效。今年,最高檢黨組在‘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中突出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