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民法財產權與每個人如何息息相關?在近日光明網聯合西南政法大學推出的典財系列直播中,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產權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基地副主任侯國躍圍繞“民法典:財產權和人身權的和人家園”主題,在“一直播”光明網賬號為網民進行了詳細解讀。身權這場網絡直播進行到一半時,民法單場的典財觀看量便已突破了千萬人次。
關鍵詞一:物權
什么是產權物權?直播剛剛開始,侯國躍便開宗明義:物權是和人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身權用益物權、民法擔保物權等。典財
“民法典創造了一項新的產權‘制度’,叫居住權制度。和人”在用益物權的身權解讀中,侯國躍重點提及了“居住權”概念:“所謂居住權,就是民事主體依法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權;居住權作為一項用益物權,能夠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
針對“買房后取得怎樣權利”問題,侯國躍提到,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圍繞“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屬”問題,侯國躍引用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關鍵詞二:債權
針對債權概念,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指出,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每一份合同一旦成立,就要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對于“合同”這個大家熟悉的詞匯,侯國躍表示,“當我問及別人‘你只是偶爾跟合同打交道嗎’,很多人都回答‘偶爾簽合同’。但事實上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書面、口頭等形式。因此,合同無處不在,我們每天都生活在合同中。”
他還提到,合同是市場化配置資源的主要方式,合同糾紛也是民商事糾紛的主要類型。“因此,我們要重視合同,重視其帶來的權利,也要重視需要履行的相應義務”。
關鍵詞三:人格權
如果說物權、債權屬于財產權范疇,那么人格權便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侯國躍在直播中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人格權包括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
孩子可以不隨父母姓嗎?針對這一疑問,侯國躍以濟南市民給女兒起名“北雁云依”的案例為網友進行解讀。他表示,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僅憑個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創設新的姓氏,超出了規定范圍。
另外,就“人死亡后名譽是否還受法律保護”話題,侯國躍列舉了宋福保訴洪振快名譽權糾紛案的案例。“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侯國躍說。
關鍵詞四:民事權利
梳理民法典的行文結構會發現,文內各分編中分別闡釋了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等,而在總則編以“民事權利”之名,對民事權利進行總括規定或兜底規定。“總則編對分編里沒有規定的權利進行了補充和兜底,同時也為未來立法確認權利、司法保護權利預留了發展空間。”侯國躍說。
針對民事權利的主體,民法典的第二條提到,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另外,民法典還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基本原則。“我們的民事權利神圣不可侵犯,民法典制定就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侯國躍說。
微信公眾號可否分割?在民法典的第一百二十七條指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此,侯國躍分享了“首例微信公眾號分割案”。在該案中,法院最終認定微信公眾號具有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最終按照合伙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做了最后處理。
在直播即將進入尾聲時,侯國躍總結說:“民法典以權利為主線,每一個條目都滲透著權利的氣息,它既是‘權利宣言書’,又是財產權和人身權的家園。”
(光明網記者 李政葳 本報記者 張國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