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安徽經按程序對企業申請變更事項進行技術審查、省藥現場檢查、品批品經綜合評定和審核,發企對符合要求的業藥營許準予變更,并按照變更后的可證內容重新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企業名稱 | 經營方式 | 經營范圍 | 經營地址 | 倉庫地址 | 發證日期 | 有效期至 |
安徽國科康儀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批發(法人) | 生物制品(限體外診斷試劑)*** | 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宿松路4090號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大健康研究院2號樓406室 | 安徽省合肥市經濟開發區芙蓉路268號創新創業園3#A樓4層401 | 2024年02月07日 | 2028年11月14日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