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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先拿手機電池。文強
1月1日,老大文受周曉亞親屬的老婆委托,倪澤仁擔任了文強妻子周曉亞的辯護人。在接待周曉亞客戶的當天,倪澤仁對自己在談話前的“怪異行為”感到既好笑又無奈。當時當事人進屋后,把手里三個手機的面板都拉了下來。倪澤仁也是按照這個“程序”準備的。然后,雙方的對話開始了。
1月25日,倪澤仁收到重慶五中院《出庭通知書》。周曉亞受賄案定于2月2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周曉亞在開庭前后重復了一遍。
2月1日,倪澤仁又去了重慶。作為周曉亞的辯護人,倪澤仁已經在法庭上坐了4天。周曉亞承認了檢察機關指控他和丈夫文強受賄800多萬元的全部事實,但文強說,“我老婆收了錢后,大部分都沒告訴我。”
2月6日,庭審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倪澤仁認為,周曉亞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其丈夫文強是國家工作人員,是法律規定的“特殊關系人”,因此構成受賄罪。根據法律規定,共同犯罪不可或缺的兩個要件是“教唆”和“共謀”。如果不傳達,不能認定文強構成受賄罪,周曉亞不能構成受賄罪的共犯。
在周曉亞“是否通知文強”的細節上,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在周曉亞出庭受審的筆錄中,他承認收了錢,并告訴了文強,但在出庭作證的筆錄中,只是出現了“我告訴了文強”,沒有具體供述。
一審判決時周曉亞非常激動。
4月14日,文強案繼續開庭審理,內容是對同案被告人趙黎明贈送給文強、周曉亞的一幅價值364.12萬元的“青綠山水”畫重新鑒定后的法庭質證。倪澤仁等人對該畫是否為真跡及價格鑒定結論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鑒定。3月9日,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送鑒定的張大千署名“青綠山水”圖進行了鑒定。意見是:畫的是“靜安先生”,筆墨粗俗,用詞無力,是一般的摹仿。
倪澤仁認為,該畫已經被全國最高、最專業、最權威的鑒定機構鑒定為一般仿制品,是完全的贗品,不需要價格鑒定。請否認檢察機關對其受賄事實的指控,從被告人周曉亞的犯罪數額中扣除相應數額。
4月14日,法院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周曉亞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文強對判決沒有反應。周曉亞情緒激動,在法庭上放聲大哭,癱倒在地。
二審,兩人心照不宣的回答。
宣判后的第二天,倪澤仁在看守所會見了周曉亞。周曉亞說:“文強的死刑太重了!他只是一個普通的行賄人,他沒有利用手中的權力坑人,他沒有丟了性命,他沒有給國家造成任何損失。受賄比他多得多的人都沒死。為什么要被文強判死刑?我要上訴!”
5月13日,文強案二審在重慶高院開庭。在陳述上訴理由時,周曉亞表示,一審判決中的一些事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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