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江蘇將于結果江蘇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落地實施工作的月日通知》。通知指出,執行中選江蘇省將于4月27日起開始執行第四批國采中選藥品價格。第批
根據通知,國采江蘇省將在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江蘇將于結果軍隊醫療機構范圍內實施第四批國采中標結果,月日要求:
(一)產能報備,執行中選保證供應。第批督促中選企業做好市場風險預判和防范,國采按照采購合同組織藥品生產,江蘇將于結果每月5日前通過省陽光采購平臺報備上月產能、月日庫存、執行中選供應及本月生產供應計劃等情況,第批確保在采購周期內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國采中選藥品采購需求。凡屬于醫療機構約定釆購量或超量在合理區間的藥品,中選企業要及時保障供應。
(二)均衡采購,合理用藥。對于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要指導各相關醫療機構根據合同采購量,合理制定采購和使用計劃,均衡分配采購量,不得集中扎堆釆購;要引導患者合理用藥,優先使用中選藥品,但不得釆取單一釆購中選藥品、強制患者換藥等“一刀切”措施,確保用藥合理、供應有序。
(三)落實預付,及時回款。要繼續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款制度,監督醫療機構及時回款,幫助企業加快資金回籠,進一步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四)加強宣傳,跟蹤監測。各設區市要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工作氛圍。要加強所轄區域中選藥品供應保障日常監測,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供應配送情況,出現無法及時供應的,要及時了解情況并分析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選企業應及時保障供應,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并被視為失信違約行為。
江蘇省第四批集采中標結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