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達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川省次藥標示為成都市益誠藥業有限公司等6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于批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監督局關
一、管理規定告年經達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符合標示為成都市益誠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通第號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川省次藥
經達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藥品于批標示為四川天植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監督局關1批次山萸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管理規定告年
經成都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符合標示為成都市明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通第號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川省次藥
經成都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藥品于批標示為四川同正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監督局關1批次蒲黃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經宜賓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涼山新鑫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菊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
經宜賓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甘肅岷歸中藥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甘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三、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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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批次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docx
2021年 第1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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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