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墮胎
教會在德國有非常龐大的保守勢力,因此墮胎對婦女來說,教會仍是勢力非常沉重的議題。
1998年我護理工作上的國墮女同事,很難為情地跟我說,胎合她要墮胎但沒有錢,法化向我借了800馬克。何時當時我義無反顧地借了錢給她,保守她也順利地到荷蘭墮胎,教會但我內心對德國墮胎的勢力婦女保障,深感質疑,國墮為何一個不想生小孩的胎合婦女,墮胎手術要自費,法化而且必須接受諮商-?
以前認為德國是何時個先進國家,什麼都比臺灣現代,保守但在墮胎這件事上,顯然社會的接受度是完全否定的,這也逼得許多在德國要墮胎的婦女,常常必須在法律邊緣游走,在毫無足夠資訊的情況下冒生命危險去墮胎,這對強調民主與平權的人道國家來說,可說是非常諷刺的事。
德國將修法,朝向著重婦女身體自主權
目前德國的法律規定,墮胎是違法的。婦女或協助墮胎者沒有正當理由墮胎要吃官司,犯案者有6個月到5年的刑期以及罰款。
由於社會上宗教信仰的束縛讓婦女在身體自主權受損,導致在1975年3月曾引爆一顆炸彈作為抗議。當年引爆炸彈之前一個星期,位在喀斯魯(Karlsruhe)的德國憲法法院曾做出對墮胎修法不能鬆綁的案例解釋,而引爆炸彈者留了話語:「革命細胞的女性」。那次的引爆沒有人員受傷,引爆炸彈是要向社會表達,婦女無法有身體自主權的嚴重抗議。
臺灣《優生保健法》,讓婦女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合法墮胎是在1984年的事情,但前提是必須有配偶同意或是法律代理人同意;這在法律上的性別歧視,是把婦女視為婚姻中不能自主的附屬品。而德國則是到1993年才有對12週之內的胚胎經諮詢過後,可允許合法墮胎的法律。
臺灣沒有特殊或健康理由的合法墮胎是24週以內,德國則是12週。臺灣一年墮胎推測有24萬件左右,而德國人口是臺灣的4倍,墮胎備案者大約是9萬5000件。相對德國來說,臺灣的墮胎數量比例大約是德國的10倍。當然德國是在歐洲國家的大陸之中,許多婦女不能簡單墮胎者,常常也會選擇到法律較為寬鬆的荷蘭去墮胎,黑數相對地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