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被父母以“26萬元彩禮”嫁了出去,關于少女想方設法逃婚后報警,廖碧當地民政、兒劉婦聯等多部門,愷威可樣對少女的事解讀家人進行了勸導,最后把這名少女送到了她家人身邊。關于
看完這條新聞,廖碧不少網友意難平:“救了,兒劉又好像沒救!愷威可樣”這名16歲少女回家之后,事解讀還會發生什么,關于留下一個大大的廖碧問號。
新聞中,兒劉少女向警察說的愷威可樣是“我爸媽把我賣給他們的”,少女機智的事解讀逃婚行為,說明這件事情的性質已經改變:16歲未到結婚年齡,還有“包辦婚姻”乃至“拐賣未成年婦女”的嫌疑,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涉嫌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會涉及到少女的父母,從這個層面上來說,16歲少女與父母的關系,更像是案件中的兩個對立面,把“被害人”送到“施害人”身邊,這樣的結果難免讓人心生疑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16歲少女逃婚后,被送回家,不應該是這件事情的終點。這件事情過程中,有沒有違法的人?誰違法?需要處理清楚。女生回家后,會面臨什么樣的境遇,相關部門也要及時跟進觀察。切莫讓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編輯:admin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