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安徽經按程序對企業申請變更事項進行技術審查、省藥現場檢查、品批品經綜合評定和審核,發企對符合要求的業藥營許準予變更,并按照變更后的可證內容重新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企業名稱 | 經營方式 | 經營范圍 | 經營地址 | 倉庫地址 | 發證日期 | 有效期至 |
合肥路加醫藥有限公司 | 批發(法人) | 中成藥、變更中藥飲片、公告化學藥制劑、年第化學原料藥、安徽抗生素原料藥、省藥抗生素制劑、品批品經生化藥品、發企生物制品*** | 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包公大道1號長三角數字科技示范園9號樓2201室 | 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包公大道安徽尚榮移動醫療產業基地項目15號廠房503、業藥營許504、可證601、602、603、604室 | 2024年02月18日 | 2024年08月05日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