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微博)】(記者 路炳陽)財政部、軟件國家稅務總局昨日(5月3日)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和集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對兩行業在企業所得稅稅收減免和資產折舊上,成電給予進一步的業獲優惠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結構升級和創新發展。稅收
在所得稅稅收減免上,政策《通知》指出,軟件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和集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成電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業獲優惠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稅收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政策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軟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和集減按15%的成電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通知》稱,對于國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也可在2017年底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至期滿為止。對于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上述免稅優惠的,也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也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在資產折舊優惠上,《通知》規定,兩行業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折舊年限也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為了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和創新,《通知》要求,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需滿足一定條件,包括企業大專以上學歷職工占比和研發人員占比分別不得低于40%和20%;企業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