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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制度山西省實施《食品安全法》高層座談會召開,食品食品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成出席會議。免檢免檢
會后,制度本報請他和省內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專家對《食品安全法》即將實施的亮點進行了權威解讀。
1.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十倍賠償。
新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專家解讀新法大大提高了賠償標準,增加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起到了震懾作用。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有關食品企業的責任可能是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在企業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民事賠償應首先得到滿足,體現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
亮點二。不能使用目錄外的食品添加劑。
新法從第43條到第48條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進行了規范。食品添加劑應當是技術上必需的,并經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的,方可納入允許使用范圍;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專家解讀食品添加劑是現代食品工業生產中不可或缺的原料,也是一把雙刃劍。如果非法使用,會適得其反。003010首次對食品添加劑實行嚴格的審批管理。比如什么樣的添加劑可以添加到食品中,國家制定了目錄。目錄里沒有的,即使暫時證明對人體無害,也不能添加。另外,用的是什么添加劑,用的量少,要在產品的外包裝標簽上嚴格標明。標簽必須與實際內容一致,否則將受到處罰。
要點:保健食品宣傳不得涉及治療功能。
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造成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寫明適宜和不適宜人群、功能性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和說明書一致。
專家解釋條款的規定在原征求意見稿中沒有體現,是后來增加的。
這一法律規定設置了保健食品必須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批準的,就不能在宣傳過程中告訴消費者“服用后可以預防和治療哪些疾病”。這一規定使得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對產品的原料有所警惕,降低了消費者“進補不能防病”的風險。
亮點4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新法第六十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對食品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樣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或者其他費用。
專家解讀過去,在電視廣告中,人們經常看到食品生產企業打出“國家免檢產品”的口號。但“免檢”并不總是安全的,有時會讓消費者麻痹大意。同時,質檢部門以企業過去“產品質量長期穩定”為由對企業進行免責,容易導致企業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放松對自身質量的要求。因此,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對食品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取消免檢的措施法律化。
亮點5食品安全有統一的國家標準。
新法明確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整合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作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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