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衛生計生新聞網訊(通訊員 彭雄英)武夷山市嵐谷鄉計生協重視《計生村規民約》的武夷完善修訂工作,到16年底止,山嵐對全鄉15個村(居)的谷鄉《計生村規民約》重新進行了修訂。為確保《計生村規民約》的修訂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該鄉計生協在指導修訂完善中堅持“四個環節”:
村兩委負總責。計生各村都成立修訂《計生村規民約》領導小組,村規由村支部書記、民約村民主任擔任正副組長,武夷完善明確責任分工。山嵐并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谷鄉實施要求,結合本村實際情況,修訂在廣泛征求育齡群眾、計生會員代表意見的村規基礎上,依法起草《計生村規民約》征求意見稿。民約
村計生協抓發動。武夷完善村計生協組織召開協會理事會、會員小組長會議,認真研究討論《計生村規民約》征求意見稿;同時發動會員小組長深入每家每戶,一邊宣傳全面兩孩政策,一邊征求《計生村規民約》有關獎罰措施、規定的意見建議,由村計生協理事會對育齡群眾所提的意見、建議進行統一匯綜、認真分析、研究論證后,再提高村兩委研究決定,形成《計生村規民約》(修訂稿)。
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各村在鄉計生協干部的指導下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表決。表決大會先由村支部書記組織村民代表學習《計生村規民約》(修訂稿),然后由村民代表進行討論,最后舉手表決。表決通過的《計生村規民約》及表決情況統一上報鄉計生協會備案。四是張貼和分發《計生村規民約》。各村在政務公開欄張貼《計生村規民約》,并印發到每家每戶,接受群眾監督。